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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8332193/sfj/2020-0000147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司法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7-1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社区矫正法》宣传】临沭县司法局创新“3+1+1”模式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新突破

【《社区矫正法》宣传】临沭县司法局创新“3+1+1”模式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新突破

2020-07-10   作者: 点击数:  

临沭县司法局建立“教育为中心、监管为基础、帮扶为辅助”的“三位一体”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同时加快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教育监管社会化建设,形成“3+1+1”工作模式,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新突破,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

一、建立“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推动矫正工作三转变。一是坚持以教育为中心,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由“矫其行”到“矫其心”的转变。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坚持以教育改造为中心的思路,积极发挥红色文化教育引领作用、传统文化教育支撑作用、法治文化教育教育保障作用,探索建立了“红色引领、道德支撑、法治保障”的社区矫正教育模式,通过将“红色文化”、传统文化、法治文化融入到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工作中,激励他们积极改造、发挥其潜移默化、滋润心灵的教育作用,丰富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知识,筑牢思想防线。二是坚持以监管为基础,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由“管得了”到“管得好”的转变。以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科学化、执法规范化和监管智慧化为切入点,抢抓机遇、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将社区矫正“队建制”列为全县“三点一强”重点改革事项。协调争取机构编制部门支持,设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加快推行“队建制”,在司法所设立社区矫正执法中队,有效整合资源力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实现了“队+所”共建的最大效能。三是坚持以帮扶为依托,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由“独角戏”向“大合唱” 的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尽快融入社会,通过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扶持“三位一体”的帮扶机制,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平台,实现精准帮扶。打造“日新暖阳”安置帮扶基地的“临沭品牌”,利用企业丰富资源,积极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相关就业政策指导,开展对安置帮教对象的安置、教育、帮扶工作,不断激发他们自主创业的热情,教育引导他们走上创业路。截至目前,共帮助150余人顺利实现就业,72人实现自主创业。

二、加强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实现矫正执法规范化。一是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开展。发挥监狱警察优势,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学习交流,认真研究社区矫正政策法规,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一步提高了执法队伍规范化水平。二是提升社区矫正矫正执法的参与度。针对社区矫正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采取“订单预约”模式,实现“哪里有需要,警察就会出现在哪里”的良好局面,司法所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与选派警察预约,配合开展判前社会调查、警示教育、心理谈话等工作,实现工作的最大效能。三是彰显社区矫正执法严肃性。在开展警示教育、训诫谈话等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身份形象等优势,从“墙内外”服刑差异、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意义、日常监管规定遵守等方面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情理法的生动教育,对社区矫正对象形成强大的心理威慑,体现社区矫正工作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统筹各方资源,实现教育监管社会化。建立社区矫正协管员,依托现有的网格警务员队伍,在村、居(社区)建立了608名社区矫正协管员,实现了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触角向基层最末端延伸。充分发挥矫正小组成员作用,对建立由“执法中队+村两委“”干部+家庭成员”组成的矫正小组,由司法所和社区(村委会)对社区对象人员实行“双管双评”。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心理咨询师、退休政法干警和基层法律工作者80余人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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