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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585729837/sfj/2020-0000009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司法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06-1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28号提案(关于建立实习律师进入司法机关实习制度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28号提案(关于建立实习律师进入司法机关实习制度的建议)的答复

2019-06-18   作者: 点击数: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实习律师进入司法机关实习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实习律师证的办理和实习律师的监管由市律师协会承担。市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及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等行业管理规定,对全市实习律师进行监管指导。2018年,共办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252人,举办4期实习律师面试考核,170人通过实习考核。今年上半年,共办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161人,举办了2期实习律师面试考核,91人通过实习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山东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实习人员申请实习应当能够专职实习,或符合申请兼职律师的身份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综上所述,实习律师可以从事的业务应当在律师可以从事业务范围之内。当前,律师制度改革是在顶层设计下依法推进,我局将根据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律师改革要求,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开展包括实习律师监管在内的各项工作。

  
上一条: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70号提案(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6号提案(关于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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