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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585729837/sfj/2020-0000009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司法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06-0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6号提案(关于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6号提案(关于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2019-06-05   作者: 点击数:  

您提出的《关于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近年来,我市积极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您在提案中对我市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多项意见和建议,很全面,很符合实际,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针对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普法宣传工作,为行政执法奠定群众基础

一是全面落实普法宣传工作责任清单制度。总结推广“谁(Who)执法谁普法”、“谁(Who)服务谁普法”、“谁(Who)调解谁普法”的“3W”普法典型经验做法,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体系。推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把普法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针对性普法,实现在执法的过程中进行实时普法、精准普法的目标。

二是推进普法阵地建设。推进普法实体平台建设,重点推动法治主题工作、法治文化广场、法治街区等普法设施建设,方便基层群众参与法治文化活动。推进普法媒体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宣传优势,提升法治栏目的宣传效果;加强新媒体普法宣传,构建“互联网+普法”宣传格局,突出抓好微博、微信、客户端等的运用,提高普法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保障行政执法有序运转

今年,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9号)要求,在全市各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将执法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对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等执法活动,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全过程进行全面、系统、规范记录,并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是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机关明确规范审核机构和人员、范围和内容、程序和责任,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以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都严格符合法律规定,守住法律的底线。

四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全省建设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行政执法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的要求,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力事项上网运行,探索行政执法的信息化、自动化、标准化水平。

三、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为行政执法做好保障

一是积极推动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加大工作保障力度,要求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财政部门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待遇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工伤保险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司法行政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考试力度,全面建设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

二是建立完善规范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动态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变动情况,及时根据法定依据的变化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告,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的合法地位。及时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发布和动态管理制度,便于行政执法人员合理裁量。推广使用山东省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规范执法文书的应用管理,提升执法质量和水平。

四、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工作,切实解决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会同机构编制部门进一步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指导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工作。针对执法与司法衔接中有案不移、有案难移、有案不接等问题,积极进行研究,贯彻落实好《山东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并积极推动指导执法部门编制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指南,明确本系统执法事项可能涉嫌犯罪的罪名、移送的证据要件要求等,并实行动态管理,规范全市案件移送工作。加强执法领域重大问题的研究力度,加强对执法体制改革后完善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等问题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提炼实践中的做法经验,通过制定相关制度予以明确,巩固执法体制改革成果。

  
上一条: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28号提案(关于建立实习律师进入司法机关实习制度的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46号提案(关于加强民营企业维权机构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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