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诉源治理 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司法局积极参与推动诉源治理大格局,凝聚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合力,构建多元解纷机制,着力打造具有沂蒙特色的“一体化”大调解新格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一、巩固充实各类调解组织。落实省厅《关于做好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和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了医疗纠纷、学校安全、知识产权、金融保险、中小企业、广播电视、婚姻家庭等7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整合备案。会同市住建局指导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深入开展特色品牌调解室建设,实现各县区个人调解室数量同比增长,发挥调解品牌示范作用。目前,全市共建立4733个规范化人民调解组织,其中村居(社区)调委会4182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62个,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218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12个。
二、持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十条措施》要求,用好政府购买服务政策,选聘更多优秀专业人才加入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重点推动每个乡镇(街道)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实现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总数和政府购买服务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同比增长。落实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等级管理、违规惩戒等制度,组织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9000余人次,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综合素质。全市共有各类人民调解员17571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4408名。
三、提高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组织召开全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工作会议,指导县区全面落实司法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调解组织建立、人员管理、场所功能、工作流程、案卷管理、标识标志的规范化建设,形成较为完备的管理和业务规范体系。持续抓好人民调解案例库建设,发挥好典型案例的指导示范作用。指导用好“山东智慧调解”信息系统,确保矛盾纠纷受理调处及时、数据采录详实、转办交办顺畅、部门协同有力、化解成效显著。
四、积极构建沂蒙大调解新格局。继续推进“一站式”调解中心建设,强化指导协调、引导分流、重大疑难案件化解等职能发挥。健全完善诉调、警调、访调衔接联动,进一步推动部门间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创新完善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机制,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和诉源治理工作,联合中级法院实施“双轮驱动”战略,深化诉调对接,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和司法调解优势互外、有机衔接的大调解格局。
下一步,针对提案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和建议,市司法局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指导做好排查调处基层矛盾纠纷,全面推动构建具有沂蒙特色的大调解新格局。一方面健全完善多元化解机制。在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调解在多元纠纷化解中的前置性和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诉调、访调、公调对接机制,加强与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充分运用“山东智慧调解”信息化综合调解平台,进一步推动部门间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多部门合力共同做好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强化对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和司法调解优势互补的大调解格局。建立内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各类资源力量,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积极参与构建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闭环式工作机制。另一方面,持续推进专职队伍建设。用足用好现有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选聘更多的优秀专业人才加入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拓展选聘途径,将基层网格员、司法所公益岗安置退役士兵、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承担调解职责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选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进一步优化调解队伍结构。完善调解员等级评定标准,常态化推进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继续鼓励设立个人品牌调解室,支持参与各类新媒体调解,因地制宜打造“党员金牌”、“老兵”、“和为贵”等调解品牌。加强专业培训,积极构建市骨干、县全员的长态化调解员教育培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