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敬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基层治理中引入“红色物业”志愿服务活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立足职能,加强与住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推动在物业领域建立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效化解各类矛盾,通过部门联合、行业联动,实现司法与执法、法治与德治的深度融合,有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全市共设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6个,调解室7个。
(一)健全组织,细化工作职责。成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委会办公室、物业调解室及律师调解室等办公室,主要承担调解因物业服务不到位发生的纠纷;排查上报涉及物业服务行业的矛盾纠纷;开展物业服务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解答物业服务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等工作职责。
(二)配齐人员,夯实工作责任。在县级层面选聘具有多年法律服务工作经历、丰富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指导各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辖区内物业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专职调解员按月发放生活补贴,根据所调处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按照县(区)标准发放调解案件补贴,实行“一案一补”,激发工作积极性。
(三)完善机制,突出工作效能。建立排查上报机制,调委会每月排查一次城区物业领域矛盾纠纷,重要时期、节点,实行每日排查和集中排查。建立指派受理机制,调委会除自主受理群众调解申请,还接受调解中心分流指派的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实现物业领域矛盾纠纷调处无缝衔接。建立联动联调机制,对涉及其他部门领域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县级调解中心,由县(区)调解中心协调相关单位、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进行调处,实现矛盾纠纷调处无死角。建立跟踪回访机制,对已调结的纠纷,及时回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和调解服务评价,听取当事人对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正确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联合住建部门,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物业领域调解组织建设的方案,细化组织建设、职责分工、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等工作措施,强化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增配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兼职人民调解员、调解志愿者,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调解队伍调解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