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敬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进诉源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弘扬沂蒙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调解群众路线,全力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新格局。
(一)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一是创新调解机制。探索“首发+调解”工作机制,深度参与热线首发工单处理,在市12345热线受理中心设立“老苗调解室”,介入化解复杂疑难矛盾纠纷6起,制作播出视频节目5期。市委书记任刚,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晓彬调研“老苗调解室”,给予高度肯定。全市调解组织参与热线工单矛盾纠纷化解2640件。指导开展商事调解和律师调解,会同市律协建立律师调解委员会,成立律师调解室100个,推动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二是提高调解质效。指导乡镇(街道)司法所、村居(社区)调委会积极参与属地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专业性优势,积极参与社会风险隐患整治和治安治理专项行动,加大对婚姻家庭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纠纷、消费纠纷的化解力度,继续擦亮“红色调解室”“非诉在线”“兰陵首发”“百姓电视调解”及王霞、公明、张健、史立伟、李胜义等特色调解品牌。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调解6.7万件,调解成功率99%,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打造“百姓调解”电视栏目,建立“沂蒙调解枫正红”“沂蒙司法行政速览”“沂蒙法治故事会”“律师说法”“百姓说法”等板块,制作播出经典案例等各类宣传视频71期。
(二)规范调解组织设立。深入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和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医疗纠纷、学校安全、知识产权、金融保险、中小企业、广播电视、婚姻家庭等7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整合备案。会同市住建局指导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深入开展特色品牌调解室建设,实现各县区个人调解室数量同比增长。目前,全市共建立4733个规范化人民调解组织,其中村居(社区)调委会4182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62个,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218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12个。
(三)持续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用好政府购买服务政策,选聘更多优秀专业人才加入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重点推动每个乡镇(街道)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实现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总数和政府购买服务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同比增长。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做好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落实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等级管理、违规惩戒等制度,分级分类培训调解员15000余名,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综合素质。全市共有各类人民调解员17571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4408名。
(四)健全完善多元化解机制。在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完善诉调、访调、公调对接机制,加强与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充分运用“山东智慧调解”信息化综合调解平台,进一步推动部门间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多部门合力共同做好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建立内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各类资源力量,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积极参与构建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闭环式工作机制。创新完善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机制,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和诉源治理工作,实施“双轮驱动”战略,深化诉调对接,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和司法调解优势互外、有机衔接的大调解格局。
下一步,针对提案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和建议,市司法局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针对人民调解与社会治理和风险隐患整治要求不相适应问题,牢固树立矛盾纠纷“万事有解、调解无处不在”思维,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能力素质建设。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诉源治理工作,指导乡镇级村级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参与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全面推动构建具有沂蒙特色的大调解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