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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8332193/sfj/2022-0000057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司法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10-2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22号提案(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教育矫治触刑未成年人的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22号提案(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教育矫治触刑未成年人的提案)的答复

2022-10-27   作者: 点击数:  

孟祥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教育矫治触刑未成年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以来,临沂市共接收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128人,已解矫77人,有1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目前在册50人。所有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均按照《社区矫正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确定矫正小组,并吸收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参加,与其他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分别进行社区矫正。同时,我市根据《社区矫正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共指导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就学25人次,开展心理疏导教育87人次,开展技能培训20人次,协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获得社会救助2人。

一、监管有专业性。建立未成年社区矫正基础信息档案,做到底数清楚、对接到位。将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与其他人员分类管理,做好个人隐私保护;抓好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风险

评估工作,逐一制定矫治方案,进行个性化矫治。依托省社区矫正智慧监管平台掌握人员动态,开展重大节假日上门走访活动,及时掌握了解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等情况,确保不脱管、不漏管。

二、教育有针对性。根据未成年人年龄、心理等特点,举办有针对性的道德模范人物事迹教育会和法制讲座等活动,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会同学校及家庭成员成立帮教小组,挑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组建志愿者队伍,共同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帮扶工作。依托社区矫正中心心理矫治室,委托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心理疏导。

三、帮扶有积极性。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为符合就学、就业条件的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在完成义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岗位推荐等方面提供服务,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定期组织志愿者实地走访,深入细致地了解社他们的生活、思想、学习和心理健康情况,建立起“物质帮困、精神济困、育人解困”的长效帮扶助学机制。

通过有针对性的开展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工作,大幅提升了我市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和教育帮扶质效。下一步,临沂市司法局将继续提高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加大培训力度,持续推进“队建制”改革以及矫正中心智慧化建设,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精细化水平,全面提升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质量。

临沂市司法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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