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王相海代表提出的“关于医疗纠纷事件进行妥善处理的建议”(第20240195号)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答复如下:
依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和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司〔2021〕15号)《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司〔2024〕22号)文件精神,主要做好:一是指导完成备案工作。市司法局于2022年3月对全市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进行统一规范并完成备案工作。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共同指导,对市医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进行了规范并重新备案。二是规范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医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设立谈话室、调解室、会商研判室及心理咨询室等功能室,满足调解工作需求。对3名专职工作人员进行重新考察,3名同志专业能力、知识储备、专业素养均能胜任人民调解工作。三是指导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管理。鼓励人民调解员考取国家法律统一职业资格,增强法律服务能力,每年组织人民调解骨干培训不断提升调解水平。四是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市司法局和市卫健委共同积极争取资金投入,投入70万元保障市医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运行。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以办理代表提议为抓手,加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调解组织规范健康运行,提升人民调解员工作水平,化解医疗矛盾,为平安法治临沂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临沂市司法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