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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8332193/sfj/2021-0000211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1-06-15  发布日期  2021-06-15
 文  号  临司发〔2021〕1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15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司法局:

为落实司法行政改革任务,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法律援助供给新机制,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经研究,确定在平邑县开展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试点工作。请平邑县司法局按照试点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按规定时间完成各项试点任务。其他县(区)司法局做好重点关注,结合实际,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推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迈上新台阶。

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司法局。

临沂市司法局

2021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

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组织部分单位开展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试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司法部《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和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组织部分单位开展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服务质量,推动为民办实事,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思路

创新工作模式,以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为方向,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通过试点工作在法律援助便民化和服务优质度上实现新突破。实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明确不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法律援助供给新机制,提高法律援助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制与法律援助智慧化服务和法律援助精准化管理深度融合,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提质增效。

三、工作要求

(一)梳理公示“一张清单”。严格按照山东省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内容对清单事项进行梳理,坚持开门纳谏,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法律援助业务相关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深入研究,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广泛讨论,征集归纳群众意见,形成合乎政策法规,符合群众利益的“一张清单”,向社会公示。

(二)宣传动员,营造氛围。网上线下充分动员,广泛运用政府门户网站、融媒体平台、司法行政公众号等对负面清单事项开展宣传,扩大宣传面。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各相关业务部门做好本系统领域内宣传动员工作;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要依托实体阵地宣传负面清单事项;法律援助中心按要求做好告知解释工作,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对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联络员等开展培训。实现清单事项应知尽知,政策执行能懂会用。

(三)建立机制,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负面清单试点工作协调机制,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要严格履行法律援助责任,保障公民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发改、公安、人社、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应配合开展法律援助信息审核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精准施策,实时总结。严格法律援助申请事项审查审批,充分运用“法援在线”等“智慧法援”平台,便捷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深入推进“一次办好”“只跑一次”“一次不跑”,以信息化助力试点工作高效推进。落实“首问负责制”,推动法律援助精准化管理,择优挑选一批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的律师,有效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水平。畅通意见归集和投诉受理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实时总结提升。

(五)问题导向,效果评价。坚持问题导向,在试点工作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可推广复制的工作方法。适当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切实让人民群众从制度改革中获益,以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广度、为民服务的深度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评价标准,保证法律援助为民服务不打折扣。

四、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为期一年,自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共分三个阶段按步骤实施。

(一)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宣传动员及清单公示阶段。

(二)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清单实施及动态调整阶段。

(三)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经验总结及业务提升阶段。

五、工作保障

(一)提高认识,全民参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是司法部《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明确的民生改革项目,事关司法行政发展大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理解“负面清单”的内涵和实质,全民参与,着力于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法律援助社会责任,进一步明确推行“负面清单”试点的具体任务和要求。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通力合作,协调推进,力求试点工作高效开展。

(三)全程督导,注重实效。市司法局将对试点工作全程监督管理,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市司法局工作指导。同时采取调研、座谈、访查等方式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推动试点工作有真招、出实效。

附件: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内容


附件

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内容

根据司法部《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我市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请事项不在本省审理或处理的;

2.所主张权益为非法的或非适格权利人提出的申请事项;

3.同一申请事项已经由省(市)内另一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并已获得法律援助的;

4.申请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机构、行政复议机关立案受理范围的;

5.就同一事项已经有关部门裁决、判决、终审审结又无新的证据材料支持却多次游戏性提出申请的;

6.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相关机构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的申请事项。

法律援助“负面清单”事项仅限于提供代理、辩护法律援助方式的法律援助事项。

政策解读:关于《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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