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临沂市司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inyi.gov.cn)和“临沂市司法局 沂蒙普法网”(sfj.linyi.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临沂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路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邮编276000;电话:0539-8314196;传真:0539-8122990,电子邮箱:lyssfj@l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临沂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应公开、尽公开”,进一步优化公开载体,扩大公开范围,积极回应群众关心、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一)提升主动公开质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持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更新机构职能,公开内设机构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工作时间、办公地点等内容,根据职责分工调整,及时公开领导分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临沂市司法局 沂蒙普法网”主动公开政策文件10件、规范性文件1件,运用政策问答、负责人解读、图解方式解读文件9件次。推进重大决策公开,主动公开年度局长办公会议5次,跟踪发布会议图解和会议议定事项完成情况。及时公开年度普法工作要点、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市司法局及下属单位预决算信息。主动公开权责清单、证明事项目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市政府工作报告落实等行政权力内容,对行政执法清单、人员、服务指南、流程图、执法岗位、执法结果、执法年报等信息进行了公示。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1件,及时在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做好承担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对2022年5月1日前制定的现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同时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件,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9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4件,其他现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3件。编制并以市政府文件公布市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7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要求,持续畅通信函、网络申请受理渠道,专人负责接听电话咨询。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告知书的格式,完善内容构成,明确救济渠道,确保答复符合规定。2022年我局共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2件,按期答复率100%,与2021年受理持平。注重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质量,年内,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严格政府信息管理。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及考核指标体系,动态调整2022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出台《临沂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发布的政府信息严格进行审核。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本年度市司法局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临沂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临沂市法律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的通知》(临司发〔2022〕25号),无新废止规范性文件。
(四)优化平台建设。推动政府网站及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要求,强化运营维护监管,新开通“说典看法”抖音号,建成“1+8”(1个政府网站及8个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平台矩阵。定期开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加强专题专栏的更新与管理,及时整改错敏信息500余条。强化政民互动,回应群众关切,通过“领导信箱”办理群众留言18件,明确线下公开渠道,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更新机构概况,将机构地址、电话、邮编、工作时间等信息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咨询。
(五)加强组织监督保障。认真贯彻市政府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市司法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解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谋划、有部署、有推进、有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3.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意识有待加强。有的认为政务公开工作是牵头科室工作,在制定政策性文件时,提供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不及时不主动。改进措施: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全局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调度、同检查。
二是运用新闻发布会解读政策、回应关切还不够。年初虽制定了新闻发布会工作计划,但由于疫情等原因未能执行到位,通过新闻发布形式解读政策、回应群众关心关切还需加强。改进措施:加强新闻发布会解读力度。年初,根据工作要点,科学设置议题,及时提报新闻发布会工作计划。将新闻发布工作纳入局政务督办内容,加强与宣传部门对接,部署新闻发布事宜,部门负责同志多角度、全方位权威阐释政策,增进各方理解,扩大社会共识,抢占第一定义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2022年,依申请公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市司法局承办市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和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提案共31件(含市政府领导领办重点政协提案1件),其中人大建议14件(协办14件)、政协提案17件(其中单独承办2件,共同承办15件),内容主要集中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未成年人保护及法治宣传教育、优化营商环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领域。工作中,充分吸纳了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回应了群众期盼,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达到了办理一件建议提案,解决一批类似问题,推动一个方面工作的良好效果。31件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均已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及时答复代表、委员,并在市政府网站、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2年,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司法局深入上级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强化全过程公开,推进政务公开品牌建设,实现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强化过程公开。积极推进重点工作执行公开,围绕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及时做好工作计划、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考核等全过程公开。围绕重点工作执行过程,做好系统上报的同时,实事求是公布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向社会发布工作动态,形成常态化工作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加强督查督办,促进工作落实。二是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抓实三级审核,严把公开发布流程,坚持审查关口前移,建立“分工明确、权限清晰,多人复审、逐级把关”的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原则,明确政府信息制作科室责任,传导压力。拟公开信息必须由信息制作科室、分管局领导、局办公室三级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开发布。三是建立健全政民互动平台。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社情民意信箱”“领导信箱”“意见征集”“调查问卷”等互动栏目,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回应、答复和告知。畅通信访渠道,注重法定基础信息公开,在局网站底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强化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细化工作流程和办理职责,加强与当事人沟通联系,确保群众诉求第一时间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