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临沂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的通知》要求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inyi.gov.cn)和“临沂市司法局 沂蒙普法网”(sfj.linyi.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临沂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路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邮编276000;电话:0539-8314196;传真:0539-8122990,电子邮箱:lyssfj@l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大局,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优化公开载体,丰富公开形式,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显著、收效良好,为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强化决策公开。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有关程序规定,在市政府网站、局网站做好市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工作。着力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在市政府网站、局网站对拟出台的16件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意见建议征集结果,对主要采纳意见和不采纳意见进行说明。常态化公开部门办公会议4次,公开会议议题、参加人员等信息,并制作提供了会议议定事项图文解读,进一步增强决策的透明度。
二是强化过程公开。积极推进重点工作执行公开,围绕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及时做好工作计划、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考核等全过程公开。围绕重点工作执行过程,做好系统上报的同时,实事求是公布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向社会发布工作动态,形成常态化工作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加强督查督办,促进工作落实。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财政信息,先后对市司法局、临沂仲裁办、市法律援助中心财政预决算信息进行了公开公示,及时接受群众监督。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力度,明确执法清单、执法人员、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等事前公开事项,认真年度执法结果、统计年报等事后公开事项。
三是积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积极推动司法行政法规和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对《临沂市市级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管理办法》《临沂市市级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管理办法》以及《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文件制作图文解读和负责人解读材料,进一步加大了政策解读力度,提高了政策解读的针对性、权威性。在局网站设置“政策简明问答”专栏,把群众关注的政策信息从政策文件中提炼出来,通过一问一答方式进行解读,制作解读12期,及时回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到出具告知书全过程的制度机制,完善在线申请渠道,加强对答复内容、救济途径的审核,确保答复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努力让申请人满意。2021年度,市司法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涉及律师管理业务及行政复议管辖工作,均已按时答复。年内,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务信息管理情况。
修订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根据2021年工作重点要求及考核指标体系,对2020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建立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信息内容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各业务领域公开标准,形成政务公开规范化推进机制,主动公开的标准和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优化门户网站栏目设置。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等工作要求,在局门户网站设置了“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等专题专栏,有力配合了年度重点工作的开展。设置“行政复议决定公开”栏目,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依托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和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系统,将涉及临沂市司法局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号、企鹅号、百家号、澎湃号等纳入管理。加强日常运营维护,坚持高频更新,严格内容把关,市司法局头条号荣获2020年度临沂市新媒体传播影响力优秀奖。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明确1名同志专职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局党组会议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形成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办公室协调落实、各科室分工配合的工作格局。二是科学统筹谋划。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2021年临沂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安排》《临沂市司法局2021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等,科学安排部署年度内政务公开有关重点工作。三是严格执行制度规定。认真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把公开发布流程,坚持审查关口前移,建立“分工明确、权限清晰,多人复审、逐级把关”的信息发布审查机制。严格公文公开源头属性认定,以公开属性确定为前置条件,制发公文时必须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对不予公开及依申请公开的说明理由,对拟公开信息同步提供解读材料。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公开水平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11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3.268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近年来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但与法治部门的定位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薄弱环节和不足,主要是政策解读的形式不够灵活,文字解读较多,音视频、图文图表、新闻发布等解读方式运用较少;解读以文件内容为主,对文件出台背景意义、群众关心关注问题解读较少,解读材料质量不高。
下一步,在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指导下正确领导小,结合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的形势要求,市司法局将着重做好: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认真学习贯彻政务公开政策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强化业务技能培训,熟悉海报制度、短视频等软件、APP的使用,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二是拓展主动公开内容。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公开为常态,对涉及民生、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性文件及时公开,并通过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举办新闻发布会、媒体解读、音频视频解读等多种方式进行,增强解读深度。三是扩大公开范围。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司法行政工作,不断扩大政务公开广度深度,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市司法局认真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承办人大建议5件(协办5件):内容涉及法律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等领域;承办市政协提案4件:其中主办3件,共同承办1件,内容涉及行政执法监督、律师、法治宣传教育等领域。除1件不适合公开的政协提案外,其余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及总结均及时在市政府网站、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二)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坚持规范提升、服务发展,打造“临沂司法·政务公开”品牌。聚焦全过程,以公开促落实。强化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积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健全制度机制,以公开促规范。修订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健全工作秘密管理制度,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公文公开源头属性认定。强化政民互动,以公开促服务。建立健全政民互动平台,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二是“331”机制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健全三项机制,做好源头保障。健全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协同配合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常态化列席会议制度,落实公文公开源头属性认定制度。抓实三级审核,严把公开入口。建立“分工明确、权限清晰,多人复审、逐级把关”的信息发布审查机制,统一平台管理,实行信息公开平台集约化管理,编制政务公开管理规范,强化信息发布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