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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4448312/2026-00014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司法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6-03-1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公示 (临司罚字〔2025〕5号)

临沂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公示 (临司罚字〔2025〕5号)

2026-03-11   作者: 点击数:  

经调查,王丹丹在代理李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案件中,提示李某某伪造虚假证据材料。王丹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六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王丹丹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


临沂市司法局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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