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现有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423家,从业人员4100余人。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普法宣传教育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推进法治临沂建设的重要力量。临沂市司法局出台《临沂市法律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下称《评估办法》),有利于引导和促进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诚信执业,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助推法治临沂建设。
《评估办法》坚持分级负责、综合评定、公开公正、动态管理、差异化的原则,全面规定了诚信等级评估的适用范围、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程序和结果运用等,符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强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一是明确职责分工。评估按照法律服务机构自评、县区司法局初评、市司法局综合评估确定的程序进行,任务分工明确。二是分领域开展评估。结合法律服务机构各行业特点,分领域制定了评估量化表,进一步明确了各领域评估量化标准,具有较强可操作性。三是充分保障法律服务机构知情权。评估工作由法律服务机构率先开展自评,拟确定的评估结果要向社会公示。法律服务机构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四是注重评估结果运用。评估结果为A的法律服务机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被推荐参评奖励、推送使用部门等,可减少检查频次;评估结果为B的法律服务机构,按常规频次开展日常抽查检查;评估结果为C的法律服务机构,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强化日常检查;评估结果为D的法律服务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加强监管。
诚信等级评估的重要目的是“以评促改”,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法律服务机构抓好整改,有利于提升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通过诚信等级评估,将一批诚信执业、服务优质、管理完善的法律服务机构树立为行业标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能够推动整体服务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