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引导和促进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诚信执业,提升法律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临沂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临沂市涉企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临沂市法律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下称《评估办法》)。
二、制定过程
在总结前期法律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借鉴外地市有关经验做法,起草了《评估办法》,征求了各县区司法局、局有关业务主管科室意见,并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评估办法》进行了适当修改。
三、主要内容
评估对象。法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注册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律师事务所。
评估原则。法律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应当坚持分级负责、综合评定、公开公正、动态管理、差异化原则。
评估内容。法律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包括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基础指标包括以下内容:党的建设情况;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接受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监督管理情况;履行内部管理职责情况;执业公示情况等。加分指标包括以下内容:参加公益活动情况、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情况等内容。
评估方法。评估采用扣分制和加分制相结合的原则,其中,扣分制适用于基础指标内容的评估。同一情形,符合两个以上扣分项目的,按最高分值扣分;同一情形,符合两个以上加分项目的,按最高分值加分。
评估程序。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诚信等级评估工作按照法律服务机构自查自评、县区司法局初评、市司法局综合评估等步骤进行。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根据《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评估结果。法律服务机构诚信等级按得分高低分为A、B、C和D四级。A级,信用得分90分(含)以上;B级,信用得分80分及以上至90分(不含)以下;C级,信用得分70分及以上至80分(不含)以下;D级,信用得分70分(不含)以下。
四、其他方面
强化评估结果运用。评估结果为A的法律服务机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被推荐参评奖励、推送使用部门等,可减少检查频次;评估结果为B的法律服务机构,按常规频次开展日常抽查检查;评估结果为C的法律服务机构,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强化日常检查;评估结果为D的法律服务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