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司发〔2024〕22 号
各县( 区)司法局,高新区政法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局机关各科室,临沂仲裁办、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政府法制服务中心:
现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司法局
2024 年 11 月 1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服务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聚焦企业群众急难愁盼,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坚持“一切工作到企业”,重点实施 5 个领域的专项行动,加快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推进中,把涉企执法突出问题整治作为“一把手攻坚工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定期调度,强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
1.深化涉企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加大“热线 ·首发”“企业评部门”“ 四不两直”等渠道挖掘问题线索的力度,分类建立部门档案,对问题较多、久治不改的挂号督办,落实“一次警告、再次处理、双向问责” 的闭环监督机制。选取 6 至 8 个重点行政执法领域的行政执法问题进行抽查,年底前开展“ 回头看”。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涉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送纪委监委处理。开展“提素质、大练兵、全员考”活动,按照 5%的比例,每月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抽查考试。年底前组织1 次全市规模的案卷评查活动,系统梳理案卷存在问题,点对点反馈至各执法部门。(责任单位:行政执法监督科,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
2.提升涉企检查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制度,年底前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本系统、本领域行政执法 事项目录。开展乱罚款专项清理,对行政执法任务量“下指标” “搞排名”“纳入考核评比”等要求一律取消,对随意给予顶格 罚款或者高额罚款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改。(责任单位:行政执法监督科,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
3.推进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梳理编制跨部门联合检查 事项清单,建立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对检查工作重合较多的部门进行固定联合组队,依托涉企联合检查平台, 自动生成联合检查任务,主动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压减入企检查频次。联合 纪委监委强化平台应用情况监督检查,对“有查不报”“有码不 扫”等情况公开通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 ·临沂首发”信息共享,畅通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行政执法监督员等问题反映渠道,搜集涉企执法问题线索,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监督科,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
4.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动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完善并全面适用涉企轻微违法“不罚”、一般违法“轻罚”清单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避免“小错重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在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中全面告知内容、事实、理由、执法依据以及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况,充分保障企业知情权、陈述申辩权。指导罗庄区做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试点工作,年底前形成阶段性成果。(责任单位:行政执法监督科,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
(二)开展提升法律服务质效专项行动
5.深化“法律进企业”行动。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力量,在各县区成立 30—50 人的服务经济发展法律服务团,通过网站、行业协会等渠道向企业公布联系方式,提供“点餐式”法律服务。11 月份,与市工信局等联合开展“法商赋能 ·政策润企”服务月活动,在各县区派驻公益法务指导员、惠企政策咨询员,主动入企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每年评选 10名优秀助企法律服务工作者。(责任单位:律师工作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
6.深化公证减证提速。落实《公证办理提速清单(2024 年版)》,采取工作日延时、错时、预约服务和双休日值班制,实现清单内 42 类、235 个公证事项 5 个工作日办结;对 35 类、116 个常用公证事项,在沂蒙公证处、兰山公证处试点开展“ 当日办结”服务,条件成熟后全市推广。(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科,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
7.推动仲裁办案提质增效。加快仲裁办案系统智慧化建设,创新“云服务”模式,制定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指引,推行立案、审理、送达全流程在线服务。年底前,实现涉企仲裁案件快速立案率达到 100% 、快速结案率提升20% 。(责任单位:临沂仲裁办)
8.加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涉外法治人才培育工程,通过邀请专家授课、 以老带新等形式,重点培育一批具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的律师、仲裁员、公证员,2025 年底前,分别达到 30 人、50 人、40 人。加强与外办、商务局、商城管委会等单位的信息对接,联合建立重大涉外活动律师参与机制,推动律师主动“跟出去、领出去、陪出去”。发挥律师协会引导作用,推动本地律师事务所积极与马来西亚、越南等外地律师事务所建立联系,通过互设办事处、互派律师等形式,构建律师双向交流培养机制。(责任单位:律师工作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科,临沂仲裁办,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
9.深化“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活动。开展“律师队伍职业素养提升年” 活动,编印《律师违法违规警示教育典型案例》,把禁止律师违规炒作、规范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等作为重点,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把党性教育作为新入职律师必学内容,重点扶持 10 家以上中小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建设。严肃律师执业监管,对有炒作案件苗头的律师,提前介入、约谈提醒;对查实有在群体性案事件中“煽风点火”行为的律师,严肃处理、顶格处罚。(责任单位:律师工作科,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
(三)开展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专项行动
10.推动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开通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建立“容缺受理”机制,对涉企案件优先受理、快速办理。推行“ 涉企案件听证+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化解”模式,推行全过程调解和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对发现的涉企执法等方面共性问题,通过制发建议书等形式,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力求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行”效果。年底前高质量办结一批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编制发布年度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监督纠错典型案例。(责任单位: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
11.探索建立“调解+赋强公证”机制。推动各人民调解组织变“依申请受理”为“主动参与”,助力涉企矛盾纠纷化解;对达成的调解协议,由公证机构进行“赋强公证”;到期不履行的调解协议书,予以强制执行。在批发商联合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1 月底前完成服装鞋帽、体育用品、汽摩配件等 10余个专门行业调解室的设立。(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科,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
12.加快发展商事调解。探索完善商事调解工作制度和流程规范,在临沂商城等企业密集区域建立更多商事调解组织,引导商事主体优先适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探索实行法院与司法局“总对总”案件衔接制度,建立“商事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提高调解公信力。(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
13.深化“仲裁+调解+诉讼”。将“诉裁衔接”工作机制延伸至基层法院,制定仲裁与各行业调解组织衔接工作细则,建立“律师调解+仲裁确认”模式,涉企矛盾纠纷和解调解结案率达到 60%以上。聚焦金融、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纠纷,完善同类型案件办案指引、裁量一致化标准,推动矛盾纠纷高质高效化解。(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律师工作科,临沂仲裁办)
(四)开展营造法治氛围专项行动
14.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围绕与中小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发放中小企业常见法律问题解答指引。深化“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每季度结合企业需求确定一个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12 月底前,开展宣传贯彻新《公司法》专项活动。2025 年 5 月,依托民法典宣传月活动,重点开展涉企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律师工作科,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
15.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督促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普法责任清单,结合推广“说理式”执法,推动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必普法”,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向执法对象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行政执法监督科,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
16.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加强涉企重大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评估,重点审查是否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是否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11 月底前,完成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章政策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备案审查科,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
(五)开展优化纪律作风专项行动
17.常态化开展党员干部作风整顿,严格落实作风整顿夺旗打榜“五看”要求,强化“ 由事看作风”运用,积极总结报送主动服务企业群众典型事例,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党建工作科,组织人事科,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
18.从严抓好反馈问题整改。 弘扬践行亲清政商关系要求,对“小分队”检查、“企业评部门”反馈问题,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联查联改,推动综合施治。(责任单位:党建工作科,行政执法监督科,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专职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调度、组织实施等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谋划、督导推动,确保扎实推进。
(二)细化落实措施。市局各责任科室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要对照《工作方案》,将各项任务措施进一步分解细化,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时限,实行项目化管理、清单式推进。
(三)强化督促指导。专班要加强日常调度、督导检查,建立“双周调度、每月通报、季度分析”工作机制。市局各科室、单位要做好示范表率,加强对下指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