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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8332193/sfj/2023-0000087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司法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08-13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法律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实施效果评价报告

《临沂市法律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实施效果评价报告

2024-08-13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做好《临沂市法律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政策执行落实,临沂市司法局重点围绕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情况及成效等内容,对《临沂市法律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下称《评估办法》)实施效果进行了综合评价。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引导和促进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自律、诚信执业,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根据《律师法》《公证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司法局制定了《评估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评估对象。法律服务机构是指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

评估原则。法律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应当坚持分类分级、综合评定、公开公正、动态管理、差异化原则。

评估内容。法律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包括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基础指标:党的建设情况;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接受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监督管理情况;履行内部管理职责情况;执业公示情况等。加分指标:参加公益活动情况;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情况;其他情况。

评估方法。评估采用扣分制和加分制相结合的原则。扣分制适用于基础指标内容的评估,在基础指标分值的基础上进行相应扣减;加分制适用于加分指标内容的评估,根据加分指标进行相应加分。

评估程序。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诚信等级评估工作按照法律服务机构自查自评、县(区)级司法行政机关初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综合评估并发布等步骤进行。司法鉴定机构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按照法律服务机构自查自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初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综合评估并发布等步骤进行。

评估结果运用。评估结果为A的法律服务机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被推荐参评奖励、推送使用部门等,在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时,可减少检查频次;评估结果为B的法律服务机构,按常规频次开展日常抽查检查;评估结果为C的法律服务机构,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强化日常巡查检查;评估结果为D的法律服务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加强监管。

三、政策实施情况和成效

经过法律服务机构自评、县区司法局初评、市司法局综合评估、公示等程序,2022年12月30日,临沂市司法局公布了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诚信等级评估结果。其中,律师事务所A类48家,B类129家,C类6家;公证机构A类4家,B类7家,C类2家;基层法律服务所A类4家,B类149家,C类10家。2023年7月3日,省司法厅公布了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结果,我市A类司法鉴定机构2家,B类司法鉴定机构21家,D类司法鉴定机构1家。《评估办法》实施,进一步推进我市法律服务机构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有效促进法律服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推动我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四、下步工作

下步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抓好问题整改。各机构要对照查摆自身存在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务必整改到位。二是强化行业管理,提升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法律服务机构执业规范化建设,督促法律服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执业规范化水平。市司法局将把法律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估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抓手,定期组织开展诚信等级评估工作。三是加强学习培训,优化服务环境。加强对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提升法律从业人员执业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以诚信促进依法、严格、科学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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