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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8332193/sfj/2023-0000086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司法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6-1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实施效果评价报告

《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实施效果评价报告

2023-06-15   作者: 点击数:  

一、实施情况

《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是全省第一部农村法治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自2022年5月1日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学用结合、多措并举,法治乡村建设各项内容实现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在促进全市农村法治工作发展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一)统筹整合强推进,不断健全乡村法治建设机制。遵循“政府负责、村民主体、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的原则,不断健全乡村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凝聚推动法治乡村建设的强大合力。一是健全推进体系。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推进依法治市的基础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法治建设总体规划,研究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法治临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临沂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对“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编制村(居)小微权力清单”等提出明确要求,统筹推进相关工作。二是强化建章立制。出台《关于加强党组织领导提升村级自治组织能力的实施意见》《临沂市村民代表管理办法(试行)》《临沂市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全面提升党组织领导乡村建设的能力。三是强化宣传贯彻。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将2022年5月作为《条例》宣传月,开展集中宣传贯彻专项行动,增强全市各级各部门和村级组织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意识,提升广大群众依法自治的能力,为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四是配强基层队伍。抓实新一轮村“两委”换届选举,选举产生“两委”成员2.6万余名,高中、中专以上同比提高28%,年龄结构明显优化,学历层次显著提高。选齐配强村监委、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环境物业、妇女儿童等配套组织,实现村级全覆盖。

(二)夯实基础提效能,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质量。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将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年度《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结合工作职能和特点,通过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和案例指导等方式,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增强宣传质效。围绕学习宣传宪法这个首要任务,积极开展“宪法进村(社区)”法治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宪法的知晓率。广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围绕农村群众关心的土地流转、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购销合同、相邻权纠纷等热点难点问题,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教育月、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时间节点和农贸会、各类集市等,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教育;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深入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因地制宜抓好基层群众普法教育,举办法治讲座、报告会300余场次,开展各类法律法规集中学习宣传活动8000余场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00余万份,促进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全覆盖。三是夯实宣传阵地。指导各级推动法治文化阵地与美丽乡村建设相融合,建设和完善乡村法治主题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廊等法治宣传教育场所,每个村(社区)至少建设1个法治宣传栏或法治宣传一条街,在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中体现法治元素。全市建设乡村法治宣传阵地5000余处,实现全覆盖,打造省级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14处、市级26处。四是繁荣法治文化。推动法治文化与沂蒙红色文化、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组织文化机构、文艺团体创作弘扬沂蒙精神、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35部。利用部分村居自发组成的“庄户剧团”,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编排、演出《婆婆亲妈都是娘》《环境保护大于天》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普法节目,让法治宣传接地气、有人气。五是强化骨干队伍。按照每个行政村配备不少于1名“法治带头人”、3名“法律明白人”的要求,培养“法治带头人”4645名、“法律明白人”12336名,并采取集中授课、定向指导等方式,全面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发挥在乡村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成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三)高位推动强融合,不断优化乡村法律服务体系。一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加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在156个乡镇(街道)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每个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实现实体平台全覆盖,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圈。推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热线归并整合,实现7×24小时不打烊服务。积极开展“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服务事项全部入驻“山东法律服务网”“爱山东”“容沂办”等线上平台,开发使用“智慧调解”“在线公证”等服务平台,群众足不出户可以寻求法律服务。年均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30余万件,平均满意率在90%以上。二是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按照双向选择、考察选聘的原则,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中择优选聘1213人,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为乡村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严格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考核管理办法》,积极创新业务指导、管理服务机制,建立了市有法律顾问研究会、县(区)有法律顾问服务团、乡镇(街道)有法律顾问服务队的管理服务体系,将作用发挥与补助发放挂钩,提升工作实效。2022年来,村(社区)法律顾问解答法律咨询54176次、审核合同5611件、参与调解纠纷5551件,促进了村级治理法治化、规范化。三是加大涉农法律援助力度。将农村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妇女、农民工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推行“容缺受理”“上门服务”“最多跑一次”,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建成法律援助工作站287个,设立联络点4958个,镇级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全覆盖,联络点涵盖全部的行政村,将服务延伸到了基层末梢,方便群众及时申请法律援助。2022年,全市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9162件,同比增长8%。四是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制度,构建调处责任闭环,村(社区)坚持日排查制度,依托乡镇(街道)“一站式”调解中心,整合信访、派出所、热线办等力量分类调处化解,依托县区“一站式”调解中心,实行统一流转、办理、反馈,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县以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全面推进机构、队伍建设,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调解组织和专职调解员队伍“两个全覆盖”,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能。2022年来,共调解矛盾纠纷28896件,调解成功率98%。

(四)持续创新促和谐,不断完善乡村依法治理格局。一是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坚持普治结合,扎实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动态管理,严格标准做好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复核,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区23个、省级74个,全市3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发挥了典型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二是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村级民主决策,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四议两公开”“三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推广村级重大事项票决制度,在全省率先实施村民代表积分制管理,推进村级议事决策规范化、流程化,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了工作经验。编制《临沂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职责任务清单(试行)》,各县区制定《乡镇议事协商目录》《村(居)议事协商目录》,开展全市村规民约修订和优秀村规民约评选推荐工作,有效加强村级民主管理。推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各县区制定《村务公开指导目录》,所有村居财务收支情况按月连续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印发《临沂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围绕“十统一”标准细化工作分类推进责任体系。同步建设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平台,127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达到标杆型标准,1138个重点规划建设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已全部启用。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提升行动、创新推出了“五个审批”新模式,458项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推出46项“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爱山东•沂好办”品牌效应逐步显现。布设877个镇村基层服务站点,民生高频事项就近办理,实现对农村人口的全覆盖。四是推动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成立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领导小组,设置网格治理专项组,把党建引领网格化作为全市重点工作任务。出台《关于深化做实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二十条”措施》,优化调整基础网格12800个,明确9大类工作任务。2022年,全市网格排查上报各类事项562.8万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87586件。深入实施“雪亮工程”,加强农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重点公共区域、重点行业领域的重要部位视频监控覆盖率100%,提升农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五是强化特殊人群管理教育。加强对农村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和帮扶,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累计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实时核验1.2万人次,确保日常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实行公益服务与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积极引导村(居)委会和律师、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创新教育帮扶方式,各县区、镇街建立示范性技能培训基地,常态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市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未发生脱管失控现象。

(五)多方联动聚合力,不断强化法治乡村建设保障。一是加强涉农法规、规章的立法。在全国率先开展美丽乡村、健康乡村、法治乡村、文明乡村系列立法,完成乡村振兴立法“四部曲”,将乡村振兴“大战略”分解成“小框架”,走出了一条沂蒙特色的乡村振兴“立法路径”。市政府确定了包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在内的20个单位为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制定了《临沂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邀请立法联系点代表参加立法论证座谈会,发挥好立法联系点“直通车”的作用,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二是推动合法性审查工作向基层延伸。加强对涉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2021年以来共审查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180件,其中涉农规范性文件35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出台《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方案》,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将合法性审查作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签订合同(协议)以及处理涉法事务的重要程序,累计审查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文件、合同(协议)等3550件。三是大力规范涉农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市县乡三级协调监督机制,全市156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全部加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牌子,明确了工作职责,切实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管理,开展全市行政执法队伍能力提升行动,有力提升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实施行政处罚工作专项监督、委托行政处罚专项监督,纠治问题23个,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发现问题557个并及时整改,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护农”行动,将化肥、农膜、卫生陶瓷、儿童和老年用品、建材等产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检查经营主体469家,抽检产品250批次,抽查结果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依法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1052个,有力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部门建设文化市场智慧执法平台、“临沂文旅智慧服务平台”小程序,提升执法检查实效,依托平台检查经营单位4864家次。四是强化司法服务和保障。法院系统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优化线上、线下一站式诉讼服务,20余项诉讼事务全流程、全天候“一网通办”,2022年,全市法院诉前解纷6.5万件、成功率69.1%;依法审结土地流转、农产品销售等“三农”纠纷4156件。检察机关强化对耕地资源违法犯罪的法律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涉农领域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和非法经营、合同诈骗、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办理涉农公益诉讼案件142件。公安机关深化农村警务建设,推行“一村居一民警一辅警”包联机制、治保主任辅警化制度,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农村涉黄赌、黑恶违法犯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统筹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力度和工作创新不够。个别部门单位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研究不足,没有将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与落实部门职责有机统一。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的改革创新不足,全国性、全省性典型经验、典型案例较少。

(二)基层干部群众法治意识需要持续提升。部分基层干部还没有养成法治思维方式和法治行为习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有欠缺。部分基层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没有完全树立,信访不信法等问题仍然存在。

(三)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需要进一步提高。针对基层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还不够新颖、宣传内容与实际需求结合还不够紧密,因地制宜、按需普法还不够,运用群众语言进行生动活泼法治宣传的形式还不够丰富多样,需要进一步探索更“接地气”的普法形式,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

(四)基层法律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城乡之间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平衡,法律服务资源、力量大多集中在城区,农村地区尤其是偏远地方法律服务资源相对匮乏、力量不足。乡村法治人才仍然短缺,农村基层法治队伍存在着整体水平不高、能力素质不足等问题。

(五)执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部分部门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不高,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一罚了之”“以罚代管”,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等问题仍然存在。基层执法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执法力量、执法手段、执法经费不足,“小马拉大车”现象明显,执法任务与现有基层执法力量难以满足工作需求。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激发基层群众参与法治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进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强化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联动,抓好“四议两公开”决策监督,探索实行村级治理特派员和重大事项票决制度,推进基层党组织主导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严格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深化村民代表积分制管理,继续实施村务公开“阳光工程”,有效落实村务公开目录。加强村规民约修订工作,推广美德信用积分转化工作经验,组织评选一批优秀村规民约。

(二)突出抓好基层群众法治教育。以第九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推动法治进农村(社区)工作,发挥好“一村一法律顾问”、法治带头人、法治宣传志愿者等作用,围绕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群众关心关注、矛盾纠纷集中的领域,强化法律知识普及宣传,突出抓好对农民工、残疾人、妇女、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法律服务和宣传,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维护权益靠法的法治环境。创新普法形式方法,活学活用“群众语言”,将群众常用法律法规通过柳琴戏、快板、三句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法治文化建设更接地气。加大“互联网+”普法平台建设,努力形成“舆论全覆盖、媒体全联动”的法治传播态势,不断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普法需求。

(三)继续加大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有序推进乡镇街道赋权工作,做好全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增强基层行政执法力量。开展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专项监督,聚焦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农业农村行政执法领域,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监督检查,通过实地检查、座谈交流、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开展重点监督,推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不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临沂首发”合作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联络点机制,有效解决基层执法突出问题。

(四)持续优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服务功能,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提升法律服务队伍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为基层群众提供多层次、多领域、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务。深化法律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法律服务行业信用评级办法和分类监管制度,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细化政务服务标准,编制完善操作规程,优化简化服务程序,不断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完善多调对接工作机制,提升基层群众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便利度。

(五)不断强化乡村建设法治保障。积极探索创新立法联系点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拓展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多方面的功能,最大限度畅通“民意直通车”。深化基层合法性审查机制建设,将合法性审查工作向村级延伸,明确乡村合法性审查范围和审查流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全面提升司法工作能力,用更多惠民生、暖民心的司法举措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着力深化农村社区警务建设,结合常态化集中巡查宣防行动,将巡控警力向案件易发部位、时段延伸,进一步强化农村地区涉黄涉赌、涉黑恶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净化农村地区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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