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为进一步做好《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的制定工作,8月11日至12日,由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邵泽玉带队,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人大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有关同志组成立法调研组,先后赴沂水、临沭、河东等县区就健康乡村工作开展调研。

落实健康乡村建设工作,对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卫生健康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和医疗科技水平快速发展,基层卫生健康领域改革发展成就显著,人民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为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我市拟于今年出台全国第一部健康乡村地方性法规即《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真正解决好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立法调研组实地查看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与乡村医务人员进行了面对面交流,听取了对健康乡村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了实践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掌握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地调研后,在各县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司法、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和有关街道、乡镇卫生院代表等对《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会同市人大法工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此次调研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认真修改,积极推动《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尽早出台,为乡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