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2017年10月19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办字〔2017〕99号),部署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市司法局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初步完成村(社区)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全市3990个村(社区)共选配法律顾问1147人。联合市财政局印发《经费保障工作通知》,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工作。积极创新法律顾问工作的业务指导、管理服务机制,建立了市有法律顾问研究会、县(区)有法律顾问服务团、乡镇(街道)有法律顾问服务队的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创新服务载体,建立了市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群”、县级“法律顾问之家”、村级“法律顾问在您身边”微信群,及时为群众提供便利化法律服务。
2018年1月8日,市司法局印发了《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法律服务情况,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情况的监督指导。1月8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保障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补助经费的通知》,进一步推动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的落实。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一是加强督促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到2018 年底形成规范化的工作制度;二是加强对各县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补助经费落实情况的调度;三是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教育培训工作,安排部署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治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