钮中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法治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案涉及我局职责的主要是提升执法队伍能力、加强执法保障和做好执法监督方面的意见。根据您的意见,我们今年从以下方面采取了措施,积极推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一、积极推动基层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印发《全市行政执法队伍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开展“铸魂、锻能、树优、暖心”四大行动,强化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确保各级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切实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和水平。今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20场(次),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系统内专业法律知识培训18场(次)、组织执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6次、开展各类警示教育25次,12000余人(次)执法人员完成培训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加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保障。一是积极推动执法信息化建设。我市于2019年10月按照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安排,上线运行了临沂市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通过部署应用该系统,实现全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业务办理流程的网上固化、全程网上办理、全程留痕、行政执法信息全程网上透明公开,结合移动端辅助执法实现行政执法业务现场办理,执法信息及时上传、下达,提高了执法效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行政处罚权,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需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目前,我市镇街能直接实施的行政处罚权不多,所以该系统在部署应用上尚未给镇街进行部署。下一步,随着镇街赋权工作的推进,我们也将及时的推进系统下沉,为基层执法提供信息化支撑。二是健全日常监管执法协作机制。积极推动各县区围绕健全乡镇街道与县级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进行积极探索。如沂南县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责任追究、案件移送受理等配套制度文件,将执法监管过程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及时固化为制度规范,镇街执法人员与县级部门执法人员强化配合协作,形成执法办案合力。
三、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完善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全市156个乡镇(街道)在司法局加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牌子,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探索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有关工作,推进乡镇(街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编制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明确了34项乡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力。二是积极推进基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市直执法部门30个、县级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437个,发现并整改问题286个,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全市通报,推动基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真正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有效、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面覆盖,进一步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三是加强对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的调查研究。组织开展了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调研,深入罗庄区、兰陵县、沂南县、费县,通过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困难。针对了解到的基层执法培训针对性不强、缺少具体领域执法专家指导的问题,及时制定了行政执法专家推荐选拔规定,分领域建设10个重点行政执法领域的专家人才库,从各领域行政执法人员中选拔专家入库,重点承担执法培训授课工作,为基层提供“点单式”执法培训,让一线执法人员想学什么就能听到什么。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持续做好相关工作,切实提高基层行政执法队伍能力水平,推动解决基层“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这一突出问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