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法治示范村建设为引领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司法局认真落实“七五”、“八五”普法规划要求,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持续提出村居(社区)法治化水平,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一、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主题宣传活动
立足农村实际,结合送法下乡、法治扶贫、结亲连心等各种形式,把与乡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送到群众身边,把与“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相关政策文件送到群众身边,围绕法治乡村建设、精准扶贫、依法信访、乡村振兴等主题,针对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对象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七五”普法期间,普法志愿者、普法讲师团队伍依托“3·8”“3·15”“4·15”“12·4”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分发宣传资料、开展法治咨询、举行普
法讲座等形式,把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时间送到农村群众手中,把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扫黑除恶、禁毒等法律知识送到村民身边,在广大基层农村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深入推动农村法治文化建设
(一)大力推进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进法治宣传栏、法治宣传一条街、法治文化广场、法治书屋等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目前已经实现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全覆盖。加大乡镇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维护投入,对农村普法阵地实行定期维护更新,及时更新法治宣传内容,健全配套设施,提高现有阵地的利用程度。先后涌现了兰山区东苗庄社区法治文化广场、沂南县张庄镇法治文化主题公园、费县探沂镇王富社区等一批优秀的省级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和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二)鼓励农村法治文化创作。推进村居法治文艺宣传队建设,积极探索农村“接地气”的普法形式,鼓励把涉及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治安管理等法治案例编排成文艺节目,组织法治文化艺术展、法治文化征集评选活动,开展法治文艺展演、春节法治对联赠送等系列活动,繁荣农村法治文化艺术创作,罗庄区的普法柳琴戏、平邑县的普法“庄户剧”等都深受群众欢迎,全市200多个普法剧团、普法文艺宣传队常年活跃在普法一线,形成了区域有特色、有亮点的法治文化特色品牌。
三、不断充实农村法治队伍建设
在全市启动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使“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成为农村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纠纷化解、依法治理的重要力量。其中,《费县司法局开展村居“法律明白人”工作案例》入选中国法律服务网(12348中国法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并被司法部评为精选典型案例。紧紧抓住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村民代表等“关键少数”,加强农村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推进“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逐步完善村民自荐、考核上岗等选拔程序,通过定期培训、考核等的方式,最大限度发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弘扬法治、定分止争的积极作用。
四、扎实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
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定期研究深化法治创建工作思路措施,扎实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加强考评督导,对评选出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核。贯彻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开展依法治理,充分发挥村(居)委会、行业协会、区域商会推进自治自律的积极作用,深入发掘乡贤文化、道德楷模的感召力、影响力,推进基层社会自治、德治、法治建设。目前已圆满完成了第八批全国、全省、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荐评选命名工作,我市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数量增加到23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数量增加到74个,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数量达到699个,各县区均开展了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实现四级联动。
五、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高乡村治理水平
(一)建立科学的管理评估制度,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管理。印发《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形成系统完备的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和评估标准。开展选派法律顾问助推全市联系帮包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解决基层遇到的法律问题,服务保障全市联系帮包工作和“四进”攻坚行动。召开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现场推进会,结合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法律需求,进一步做好法律顾问工作,为村(社区)和谐稳定搞好服务、为基层依法治理搞好服务、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搞好服务。各县区也相继出台村(社区)法律顾问各项配套措施,为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落实经费政策、完善保障机制。联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山东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村(社区)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关于保障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补助经费的通知》,落实我市经费保障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联合组织、财政部门出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补助经费拨付使用实施细则,有力保障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提升业务素养、发挥积极作用。不断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业务培训,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及相关法律业务的学习,增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一是抓好关键少数。将村“两委”成员列为村法治建设的关键,坚持村“两委”会前学法,将学法内容同农村实际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相结合,引导村“两委”成员树立带头厉行法治、严格依法办事的责任感、担当感,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二是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村民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为导向,以身边案例和通俗易懂的形式,为村民进行生动形象的法治宣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更接地气的普法活动,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治教育。三是提升服务效能。结合新一轮村(居)委会换届帮助村“两委”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大力实践“枫桥经验”,推进邻里调解、家族调解、村委调解与司法调解相结合。
再次感谢您对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沂市司法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