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张雷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构建“网格+数字”治理模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议案》(第A20230194号)中涉及司法行政工作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将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总要求,认真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职责,从队伍、平台、机制建设等方面多措并举,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工作大局,有力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一、夯实基层基础,推动基层人民调解员专职化建设
市委、市政府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专职化建设,全面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全覆盖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任职选聘制度。主动对接全市综治基层基础网格服务管理体系,优先从基层网格员中聘用专职调解员,充分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排查发现矛盾纠纷优势和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化解矛盾纠
纷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市司法局印发《关于鼓励支持人民调解员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鼓励支持符合报考条件人民调解员考取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指导专职人民调解员积极提高调解专业化水平。三是积极落实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升级。积极指导各县(区)将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以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同时,指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探索政府向法律服务机构打包购买调解服务的新模式,推动经费保障制度多元化。
二、优化网络体系,推动基层人民调解平台规范化建设
一是平台提升“一体化”建设。积极参与“一站式”调解中心与市域社会治安综治平台“一体化”建设,充分整合集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资源,构建形成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非诉讼纠纷服务中心(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体化运行”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二是指导基层调委会建设规范提升。按照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和省司法厅出台的相关规范化建设标准,指导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设立、队伍建设、制度规范、业务开展、基础保障等,实现组织、人员、报酬、场所、制度“五落实”和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六统一”。三是“线上线下”互动调解流程再造。运用数字化技术,建立智慧调解体系,着力打造线上线下全流程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构建精准对接、深度融合、双向流转的新机制,最大限度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做到主动对接党委政府社会治理工作体系,主动对接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网格化体系,主动对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体系,实现“群众一门进、矛盾一站解”。
三、提升调解效能,推动基层人民调解机制闭环式建设
坚持“聚焦基层、主动下访、源头化解”,推进人民调解机制建设。一是夯实村级调处责任闭环。依托村居(社区)基层矛盾纠纷网格化体系,着力整合调解员、网格员等资源,坚持日排查制度,发现矛盾隐患第一时间调解、上报。二是落实镇级调处责任闭环。依托乡镇(街道)综治(调解)中心,整合司法、信访、派出所、热线办等工作力量,对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分类调处化解,实现绝大部分矛盾纠纷不出镇。三是构建县级调处责任闭环。依托县(区)“一站式一体化”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坚持平台吹哨、部门报到,实行统一流转、办理、反馈的闭环处置机制,实现“一平台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