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司法局
经调查,2023年3月16日,临沂诚证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徐恒爱在对阚某某进行“伤残程度和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鉴定过程中,未按照《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T 0112-2021)相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2023年9月4日,我局决定对徐恒爱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停止执业3个月。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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