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司法局
经调查,临沂诚证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人曹际玉在对陈某某进行“伤残程度、护理期和营养期”的鉴定过程中,违反了《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T 0111-2021)第4条、第7.11.7.2.3条的规定,根据《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曹际玉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临司罚字〔2023〕5号;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临沂市司法局;被行政处罚对象:曹际玉;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6月6日。)
2023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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