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司法局
依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立改废情况和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变更情况,对我市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参照《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公布省级设定的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的公告》(第171号),结合临沂市实际情况,现公布2020年度临沂市取消的证明材料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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