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司法局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70 号)和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为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临沂市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省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本单位服务实施清单和临沂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梳理编制了本单位保留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汇总形成临沂市市级保留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现予以公告。
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立改废情况和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变更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
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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