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坚强领导下,临沂市人民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特别是在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引领,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临沂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政府依法履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不断提升。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持续转变政府职能。扎实推进市级机构改革,清理市级限额外行政机构23个,构建了职责明确、精简高效的政府管理体系。规范权责清单,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28项,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4项,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将196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赋予各县实施。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召开了工作推进会议,市委依法治市办制发了责任清单,市本级按程序申报了综合示范创建市,并申报了2个单项示范项目;推荐综合示范创建县区9个、县区单项示范创建项目5个,通过示范创建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是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顺利完成市级25个部门206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整合划转,真正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标准化指引(试行)》,编制完成1041套标准化文本。强化“一网通办”信息支撑,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7.6%。在全省首批完成与省级和国家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平台的对接和数据上传。深入开展“3345”流程再造系统工程,企业开办办理环节优化为1个,全流程时间不超过0.5个工作日;创新出台“拿地即开工”“告知承诺制”“区域性评估评价”等流程再造措施,工业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从拿地到开工办理时间压减为6个工作日;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压缩至73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压缩至70个工作日。
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和服务。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通过“双随机”抽查市场主体1.7万余户,引导7597家正常经营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798户次。开展变相收费搭车收费、小微企业收费优惠减免和金融医疗收费乱象等专项治理,对9家政府部门、57家公立医疗机构、20家商业银行、580家转供电企业进行检查,查处违规收费758.8万元,罚没清退1563.39万元,保障了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实施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引领企业治理结构、产业结构融合升级,全市新增各类市场主体20.39万户,同比增长36.5%;总量84.22万户,同比增长24.4%,居全省第5位。
四是创新社会治理。在全省率先出台健全完善平安建设推进机制的政策文件,上级领导给予批示肯定,省委政法委专门发文在全省推广。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员日常工作、调度部署、网格事项上报分流办理、部门联动四项制度,实现了工作规范化开展。完善“雪亮工程”应用体系,深入推进视频监控“加密增亮”,全市7151个自然村、1555个居民小区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完成率达到100%。在全省市域社会治理创新推进会上,我市作了“着眼社会治理、拓展功能应用,全力打造‘雪亮工程’升级版”的典型经验介绍。制定了《临沂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管理办法》,有效提升了稳评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全市共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122项,没有发生因稳评工作不到位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分阶段组织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核查办理、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两个“百日会战”和“破袭战乘胜追击60行动”,各项战果在全省位居前列。
五是深化生态环境治理。实行“6+2”专班体系推进,深入优化调整“三结构一布局”,实现大气污染防治从治标到治本转变。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体系,将171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976套工业企业在线监测、6820个用电量智能监控等数据全部接入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实现了科学决策、精准治污。认真落实“水十条”行动计划,完成22段黑臭水体整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连续4年保持在90%以上,列入《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规划》项目已完成38个,建成数量全省第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执法等5个专项督查检查,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749起。
(二)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制发了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逐一明确责任人员、时间期限和工作要求。《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已于1月1日起施行,《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已于1月19日起施行,《临沂市会展业管理办法》已于3月1日起施行。《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正在进一步修改。大气污染防治、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健康乡村、文明乡村等立法预备和调研项目有序推进。
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管。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印发了《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不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2019年,共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合同协议277件,其中按“三统一”要求统一登记、编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进行了备案;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合同(协议)41件进行了审查。组织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论证会、协调会、听证会20余次。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共向市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26件。
(三)积极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学习。对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等重大决策事项,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5个法定程序。编制了2019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梳理确定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分配、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计划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1件。将是否属于重大行政决策、是否经合法性审查作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提报前置条件,从源头上避免未经合法性审查即上会的情形出现。积极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保障政府依法科学决策。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是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设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推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组织研究行政执法重大问题。大力推进综合执法,市级保留13支专门执法队伍,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完成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市级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主体67个,县级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主体862个。
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主动亮身份、晒权力,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行为更加公开透明。积极推动行政处罚(强制)权力上网运行,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完成11093项行政处罚、319项行政强制权力事项梳理工作,21个单位已开始试运行。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对全市23670名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进行全面清理,确认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14963人,清理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8707人。组织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和年审审验人员4697人进行网上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监察监督。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巡视和巡查监督,切实抓好问题整改。按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重视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建议。
二是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印发2019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组织对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和劳动监察领域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完成了对市直部门和各县区2018年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共调取行政处罚案卷140本,归纳梳理问题意见689项,跟踪抓好整改落实。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全市共审计590个项目单位,查出主要问题资金427.16亿元,其中违规资金4.68亿元,管理不规范资金422.48亿元,促进增收节支6.2亿元。
三是切实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12345政务服务热线开通网站、微信、短信、邮箱、“在临沂”APP多渠道受理,全省唯一实现工单智能转派,全年诉求量达303.6万件,同比增长6.8%,诉求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分别达到99%、94%。积极开展“媒体协办”,《直通12345》《问政临沂》《党报民生直通车》《热线来帮办》等电视栏目和报纸专栏,累计播报典型案例1700余件,刊发热线信息820余条,受到群众广泛关注,政务热线和新闻媒体同频共振效应更加凸显。
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抓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拓宽公开渠道,持续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实现了政务公开贯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是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和平台。将“深化提升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列入市委深改委重点改革事项,出台了《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推动建立“多元对接、多调化解、多方联动”机制,调解各类纠纷32544件。积极推进在县区信访接待大厅设立人民调解组织、进驻值班律师,在重点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诉调对接一体化”机制。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共办理以市政府、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597件;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联合成立了12个诉前调解中心,有效化解涉诉行政争议,不断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281件。
二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8个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被命名为“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中心”。组织开展了法律服务专项核查整治、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仲裁积压案件专项清理等工作,丰富法律服务供给,共办理法律服务事项182679件,人民群众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进一步提升。持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9356件,接听、解答“12348”热线27532件,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三是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法治宣传教育的核心位置,部署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完成了首届“山东十大法治人物”推荐上报,我市1人获评,1人获提名。创新推出“3W”普法责任体系,将“谁执法谁普法”拓展到法律服务和纠纷调解领域,构建起主体更明确、责任更清晰、操作更规范、评估可量化的普法责任机制。加强普法讲师团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普法讲师团185个、成员4641名,普法志愿者17681名。
(七)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组建以后,及时召开了委员会和委员会办公室第一次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抓好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二是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出台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要点》和《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对年度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继续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不断加大对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考核评议力度,引领和推动相关重点工作落实。
三是规范开展法治督察。积极争取将法治督察纳入了市委督察计划,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着重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执法司法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通过强化督察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落实。
二、存在困难和薄弱环节
(一)法治意识有待提高。个别部门、县区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抓落实、抓督导、宏观研究不够,不习惯不善于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来管理和处理行政事务,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社会治理创新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二)执法不规范时有发生。部分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不规范,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实体轻程序”、执法不协调以及执法缺位、监管难的现象。执法不规范、乱作为、“一刀切”等影响了政府权威和形象,增加了行政成本。执法信息化建设水平相对滞后,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上网运行工作推进不到位。
(三)合法性审核不规范。有的部门单位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把握不准,初审把关不严,有的规范性文件未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规范办理,存在未经合法性审查即制发的现象。
(四)机构人员力量薄弱。市县司法行政机关编制、人员十分紧张,行政复议、应诉、备案审查等专业人员较少。部分市县政府部门无专门法规、法制科室,甚至无承担相应职能的科室。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抓好法治建设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尽快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治建设责任体系的实施意见》,加强督察考核,压实工作责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及时出台《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指示要求,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安全稳定治安环境、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等方面入手,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改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
(三)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委依法治省办要求,对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逐步补齐短板。加强对工作的总结、提升和创新,在全国、全省创品牌、争先进。
(四)抓好重点任务落实。严格执行法定决策程序,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决策专家作用,特别是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及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充分论证。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推进依法科学民主立法,积极推动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及时高效出台。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全面清理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为新旧动能转换扫除制度性障碍。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统一公示,全过程真实、规范、完整记录,重大执法决定全部经过法制审核。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