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字〔2020〕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市政府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各承办单位要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市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要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市政府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市政府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政府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承办单位:市发改委)
2、临沂市物流枢纽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发改委)
3、临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承办单位:市发改委)
4、2020年市级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非城建类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承办单位:市发改委)
5、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2021年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0-2022年)(承办单位:市应急局)
8、临沂市新型智慧城市(数字临沂)发展规划(2020-2025年)(承办单位:市大数据局)
9、临沂市“三线一单”编制(承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0、临沂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承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