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字〔202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编制了《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或全体会议审议。市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市政府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附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临沂市“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临沂市“十四五”节能环保产业规划(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临沂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临沂市“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临沂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1-2025年)(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6、临沂市开发区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7、临沂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2021-2025年)(承办单位:市科技局)
8、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年)(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临沂市重大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承办单位:市应急局)
10、临沂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承办单位:市应急局)
11、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承办单位:市应急局)
12、临沂市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承办单位:市应急局)
13、临沂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承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4、临沂市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承办单位:市医保局)
15、临沂市关于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承办单位:市大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