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证减证便民提速”十条措施》是山东省司法厅为推动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优化公证减证便民,提升公证服务质效,结合我省公证工作实际制定的。落实到公证便民服务过程中将如何“减”,怎样“办”,具体有三个突出特点。
一、快:公证服务全面提速,缩短办证期限,真正实现公证办理提速增效。
《公证法》规定,除法定情形外,公证机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但从实际办证情况看,一些公证事项(事务)的办证时间是有压缩空间的。司法部梳理了各地公证事项办结期限情况,综合考虑人员力量、软硬件设施、办证需求等因素,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的公证事项(事务),制定了《公证办理提速清单(2024年版)》,将出具公证书的期限由15个工作日分别缩短至5个工作日或者10个工作日。
我省在司法部提速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山东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公证办理提速清单(2024年版)》,将司法部提速清单之外的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的82项公证事项(事务)一并纳入提速范围,出具公证书的时限缩短至五个工作日以内。
同时,我省创新试点“当日办结”服务,让群众享受真正高速的公证服务。鼓励每个市选取1-2家公证服务示范机构,承诺35类、115项常用公证事项在24小时内办结。对于其中程序简单、证明材料充分的公证事项,积极实现立等可取。公证服务示范机构可结合群众需求和自身实际情况,推出进一步方便群众的服务标准。
二、简:推进证明材料清单公示制度,进一步简化公证申办流程,精简公证证明材料。
我省在司法部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2023年版)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公证事项(事务)清单(2024年版),新增了84项公证事项(事务)的证明材料清单,坚持“清单之外无证明”,杜绝循环证明、无谓证明。公示公证机构、公证人员电话,方便群众直接联系,知晓清单内容,提前准备有关材料。
强化数字赋能,减证便民。健全完善全省统一公证业务系统,进一步完善与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卫生、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实现部分证据材料的在线检索,减少群众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提升公证服务质效。
扩大“一次办好”服务范围、完善“一次办好”服务机制,让群众少跑腿。对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当事人只要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实现当事人只跑一次公证机构即可办好公证。在落实司法部《“高效办成一件事”公证事项(事务)清单(2024年版)》基础上,增加120项公证事项(事务),一并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范围,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公证。建立“容缺受理”机制,以公证机构清楚告知、当事人诚信守诺为基础,对于基本条件具备、主要证明材料齐全,仅缺少次要材料的公证申请,实行“容缺受理”制度,在当事人补齐材料并符合出证条件的同时及时出具公证书。
三、实:建立协同办证机制、倡导推行“不打烊”服务、强化数字赋能、优化涉企服务,为民办实事,让民得实惠。
为了满足群众的公证办证需求,我省建立协同办证机制。公证机构因公证人员不足,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做好公证服务的,经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管理部门同意,可与本地其他公证机构建立临时性协同办证机制,协同办理公证业务。
倡导推行公证“不打烊”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公证机构推行预约全时服务(办公地点仅设在政务服务大厅的公证机构除外),群众可通过提前预约的方式,申请在非工作时间办理公证业务。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上门办证”等服务,优先接待,优先办理。
优化涉企服务。充分发挥公证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为企业提供及时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针对企业公证需求“事急、量大”的特点,开通涉企公证服务“绿色通道”,设置专门办证窗口,安排公证员“一对一”全程跟踪服务,做到当日受理、及时办理、快速出证。
政策文件:关于转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证减证便民提速”十条措施>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