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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8332193/sfj/2024-0000084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司法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10-2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证减证便民提速”十条措施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转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证减证便民提速”十条措施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10-21   作者: 点击数:  

一、出台背景

公证服务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密切。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机构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不断深化部门协同、强化创新推动、优化资源配置,健全完善公证利企便民制度机制,公证服务质效明显提升,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持续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提升公证行业服务质效,为人民群众提供获得感更强的公证法律服务,临沂市司法局根据省司法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证减证便民提速”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对通知落实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高效落实公证办理提速清单。对司法部《公证办理提速清单(2024年版)》要求的37类、150项公证事项(事务),将出具公证书的期限由五日内办结、十日内办结统一缩短至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省司法厅《山东省公证办理提速清单(2024年版)》,将司法部提速清单之外的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的82项公证事项(事务)一并纳入提速范围,出具公证书时限缩短至五个工作日以内。

(二)试点当日办结。市司法局选取沂蒙公证处、兰山公证处作为我市公证服务示范机构试点“当日办结服务”,承诺35类、115项常用公证事项在24小时内办结。对于其中程序简单、证明材料充分的公证事项,积极实现立等可取。试点公证机构可结合群众需求和自身实际情况,推出进一步方便群众的服务标准。各试点公证机构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制定本公证机构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三)建立协同办证。全市公证机构要严格落实山东省“公证减证便民提速”十条措施,确有因公证人员不足,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做好公证服务的,上报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科,经市局同意和统筹协调,可与本市其他公证机构建立临时性协同办证机制,协同办理公证业务,确保满足群众需求。

三、工作要求

开展“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便利人民群众生活、促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把进一步深化公证减证便民服务工作、落实山东省“公证减证便民提速”十条措施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公证机构的监督指导,指导公证机构落实文件各项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优化公证服务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办理公证耗时长、多次跑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同时积极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站及各类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公证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各项减证便民措施和成效。

政策文件:关于转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证减证便民提速”十条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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