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介绍一下《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的制定背景?
2018年,司法部发布138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2020年4月,我省曾出台《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试行)》,规定“高等学校法律类专科以上或非法律类本科以上学历”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但尚不具备执业条件的,须通过函授、自考等方式取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执业核准。该《办法(试行)》有效期两年,今年4月底已自动废止,需要制定新的《办法》予以明确规定。
二、请介绍一下《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的制定过程?
今年以来,山东省司法厅组织了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市、县(市、区)司法局意见建议,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采纳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的建议,将原规定“应试人员应当由拟申请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报名,经各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逐级审核后报省司法厅”改为“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的原则,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报名、集中考试”。《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后,连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一并送请有权限的职能部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省司法厅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最终形成了本《办法》。
三、请介绍一下《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报名学历如何认定?
1. 对于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专业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外,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准。
2. 报名参加2022年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 报名人员学历应当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必须经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www.chsi.com.cn)进行查询。凡在该网站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或者查询不到的,需要报名人员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政策文件: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