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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8332193/sfj/2022-0000100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司法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9-3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政策问答

《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政策问答

2022-09-30   作者: 点击数:  

问:请介绍一下《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制定背景

答:2020年,山东省司法厅制定下发的《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鲁司〔2020〕72号)因有效期满自动失效。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行为,推动全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省司法厅制定《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自由裁量基准》),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自由裁量基准》于2022年9月28日印发施行,有效期三年。

问:请介绍一下《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制定依据

答:《自由裁量基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四类13部法律法规规章:

(一)律师类

1.《律师法》;

2.《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3.司法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4.司法部《香港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5.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6.《法律援助条例》。

(二)司法鉴定类

7.《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8.《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9.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10.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三)公证类

11.《公证法》。

(四)基层法律服务类

12.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13.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问:请介绍一下《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主要内容?

答:《自由裁量基准》紧密结合我省司法行政行政执法实践,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等13部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裁量的适用条件、适用情形等逐条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处罚裁量标准进行了明确,设置了“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 4类裁量阶次,涵盖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等法律服务行业120种违法执业行为。《自由裁量基准》的执行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滥用自由裁量权行为,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起到积极作用。《自由裁量基准》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变化和行政执法实际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政策文件: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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