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司法局印发了《临沂市法律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临司发〔2022〕25号,下称《评估办法》),现将《评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引导和促进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自律、诚信执业,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根据《律师法》《公证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司法局制定了《评估办法》。
二、起草过程
在借鉴外地经验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5月份,市司法局公法二科牵头,起草了《评估办法》(正文部分,不含附件),组织召开了局关科室参加的协调会,征求各科室对《评估办法》(正文部分)的意见建议,要求诚信等级评估量化表(附件部分)要体现“差异化”原则。8月份,形成了《评估办法》(初稿),征求了市发改委、各县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的意见,通过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相关科室向省司法厅相关处室进行了汇报。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做了进一步修改。
三、主要内容
评估对象。法律服务机构是指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
评估原则。法律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应当坚持分类分级、综合评定、公开公正、动态管理、差异化原则。
评估内容。法律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包括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基础指标,包括以下内容:党的建设情况;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接受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监督管理情况;履行内部管理职责情况;执业公示情况等。加分指标,包括以下内容:参加公益活动情况;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情况;
四、其他情况。
评估方法。评估采用扣分制和加分制相结合的原则。扣分制适用于基础指标内容的评估,在基础指标分值的基础上进行相应扣减;加分制适用于加分指标内容的评估,根据加分指标进行相应加分。
评估程序。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诚信等级评估工作按照法律服务机构自查自评、县(区)级司法行政机关初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综合评估并发布等步骤进行。司法鉴定机构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按照法律服务机构自查自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初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综合评估并发布等步骤进行。
评估结果运用。评估结果为A的法律服务机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被推荐参评奖励、推送使用部门等,在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时,可减少检查频次;评估结果为B的法律服务机构,按常规频次开展日常抽查检查;评估结果为C的法律服务机构,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强化日常巡查检查;评估结果为D的法律服务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加强监管。
政策原文:临沂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临沂市法律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