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司法局
临司发〔2020〕24号
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公布了对企业等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的事项清单,自6月1日起实施。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2020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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