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报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布临沂市司法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inyi.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sfj.linyi.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临沂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路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邮编276000;电话:0539-8314196;传真:0539-8122990,电子邮箱:lyssfj@l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办法》,围绕司法行政“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切实发挥信息公开的监督约束作用,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加强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充实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建立有效的政务公开工作网络,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规范运行。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等制度。严格工作流程和办事程序,强化制度落实,从各个环节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保密性。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在公文制发环节,明确公文公开属性,并将签署公开属性作为公文签发流程的前置条件,并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说明理由。认真开展保密审查,未发现涉密或不宜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回应关切。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设置“政策解读”专栏,及时公开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统筹运用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有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加强政务舆情回应,认真开展舆情危机的监测、督办,积极参与网络引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2019年临沂市司法局部门预算信息,并对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收支预算总体情况、“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进行了专门说明。及时公开市司法局部门决算信息,按规定格式作了文字说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00 |
减30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 |
增2 |
4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增/减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17 |
189.8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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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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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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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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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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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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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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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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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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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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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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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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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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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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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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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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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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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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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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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七)总计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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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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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1 |
3 |
2 |
1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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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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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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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司法局认真总结政务公开工作,对照上级工作要求和群众期望期盼,工作中仍存在一定不足,主要有:一是主动公开意识还有待加强,各个业务领域信息公开合力不足,政务信息资源需进一步整合完善。二是公开平台建设与新形势新要求不适应,在网站平台栏目设计、信息化应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欠缺,需要整合提升。三是信息公开形式相对单一,特别是在政策解读、互动交流、主题策划等方面需要不断创新方法和路径。
市司法局着力重点抓好以下工作,切实提高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加强政务公开的学习、宣传教育和公开培训工作,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和水平;二是优化提升公开平台。启动了局门户网站提升改版工作,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更好适应工作要求。新的门户网站将于2020年上线运行。加强政务公开目录管理,严格按照信息发布程序进行审核,定期对网站相关栏目进行调整;三是;三是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公众关心,增强工作透明度和知晓度;三是加强网站内容建设。针对政策解读等薄弱环节,增加群众密切关注的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权重,做好多种形式的政务信息公开和解读。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和机制,推进新媒体与门户网站信息协同发布建设,丰富信息内容,提高信息发布质量。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临沂市司法局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