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提升行政检查质效的通知》。《通知》从动态管控企业清单、动态调整企业等级、畅通企业调级渠道、严格落实差异化监管等4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县区分局及时更新分级分类监管企业清单,明确了定期调整、即时调整的周期和具体情形,保障了企业的知情权、申诉权,要求各分局日常执法行动需严格按照企业分级和检查频次开展,坚决杜绝超权限、超频次、重复检查,进一步提升涉企行政检查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