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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8332193/sfj/2025-0000089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司法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5-05-14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负责人解读: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孙健解读《临沂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

负责人解读: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孙健解读《临沂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

2025-05-14   作者: 点击数:  

解读人:孙健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市政府网站:请介绍一下出台《临沂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背景。

孙健:2024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其中规定“大力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2025年6月底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本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2025年初,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5〕3号)要求“深化分级分类监管改革。……,形成分级分类监管标准体系并开展差异化监管。”2025年我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对企业实施包容审慎、分级分类监管,……。”市25项重大改革事项第15项“优化营商环境赋能机制”中提出“……,对企业实施包容审慎、分级分类监管。”当前,我市工作中存在尚未建立统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个别执法部门自行制定的标准不够科学、精准、全面等问题。制定出台《办法》,明确工作原则、分级标准制定、差异化监管等要求,对推进工作落实、解决当前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市政府网站:在《办法》制定过程中,坚持了哪些工作原则?

孙健: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办法》起草前,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充分调研,发现我市当前存在尚未建立统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部分执法部门虽有系统内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标准,但很多不够科学、精准、全面,存在可落实性差等问题。制定出台《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原则、分级标准、差异化监管等内容,对规范涉企执法、减轻企业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坚持科学合理。没有“一刀切”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必须使用信用或者单纯的某几类标准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而是要求各级监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和监管实际,制定本部门、本领域的分级分类监管的标准,确保分级分类结果客观公正,符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

三是坚持全面规范。对分级分类监管的适用范围、相关概念、工作原则、责任分工、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动态调整、管理制度、结果运用、施行期限等进行全面规范,确保监管效能最大化。

市政府网站:在《办法》贯彻落实中,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孙健:一要压实责任链条。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发力。各执法部门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一把手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表、责任人。分管同志要把划分企业等级、分级分类监管台账等重点任务放在心里、抓在手上,紧盯目标任务,牢记完成时限,全力抓好落实,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要加强督导检查。市司法局将牵头把督导检查贯穿推行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全过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责任不落实、进展缓慢、分级分类走过场等行为,采取通报批评、函询约谈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健全会商研判、联合督查、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主动将监督关口前移,选取涉企重点执法领域进行抽查,综合运用调阅案卷资料、走访企业等方式,帮助部门找准找深找全问题,科学划分等级。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各执法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大众传媒等渠道作用,突出推介全市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中的亮点做法和典型案例,积极营造正面形象。要鼓励企业群众参与到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中来,推动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扎实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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