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索 引 号  004448312/2026-00057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6-28
 文  号  临司发〔2020〕28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司法局印发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

临沂市司法局印发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

2020-06-28   作者: 点击数:  

临司发〔2020〕28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经研究,制定了临沂市司法局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司法局

2020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司法局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


一、建立轻微违法“首次不罚”“首次轻罚”机制

转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有关要求,对企业等当事人首次非主观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对符合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条件的,减轻处罚。(联系科室:行政执法监督科;电话:8726771)

二、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和告知承诺制

7月底前,依据省厅梳理公布的的政府部门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和实施清单,明确证明事项名称、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以外一律不得索要证明。12月底前,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公布政府部门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纳入告知承诺范围的证明事项,企业做出承诺后,一律不再提交证明。(联系科室:行政执法监督科;电话:8726771)

三、落实涉企业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转发省司法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涉企业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凡是企业与政府的“行政官司”,涉企行政诉讼部门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对应当出庭而拒不出庭的进行通报。(联系科室:行政应诉科;电话:8771917)

四、加大涉企普法宣传力度

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单位依托“法律进企业”活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教育。依托“沂蒙普法”微信公众号,广泛推送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以案释法,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学法渠道。(联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电话:8313886)

五、拓展不动产登记公证服务

依托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实现全市13家公证机构与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推进不动产登记与公证业务联办。8月底前,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公证“一件事”协同办理试点。11月底前,总结相关试点经验,明确并细化业务联办工作流程。12月底前基本实现全市公证机构和不动产登记机关业务联办,确保群众可以在公证机构申办不动产登记、交易等业务,实现“一窗受理、一窗办好”,让群众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联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科;电话:8318548)

六、加强涉企法律服务

(一)建立“法律服务代理”机制。5月份,建立“法律服务代理”机制,选派法律顾问助推联系帮包工作和“四进”攻坚行动。依托市、县、乡、村四级法律顾问,分别成立疫情防控法律顾问团,免费为全市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全年,开展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帮助中小微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因疫情防控产生的法律风险。(联系科室:律师工作科;电话:8317140)

(二)依法调解涉中小微企业矛盾纠纷。指导市中小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排查调处涉及中小微企业矛盾纠纷,依法为中小企业当事人提供调解咨询和服务。优化投资者纠纷调解事项办理流程,对涉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矛盾纠纷,做到快立、快调、快结。(联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电话:8328455)

(三)为中小投资者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提供公证服务。公证机构为中小投资者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提供办理调解协议公证、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网上调解电子数据指纹系统公证、证据保全服务、资金监管提存公证等支持。(联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科;电话:8318548)

(四)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优质仲裁法律服务。提高涉中小投资者仲裁案件简易程序标的额,对约定适用程序、约定答辩期间,开庭时间及审理和裁决方式等事项的,简化程序、快审快办。对困难中小投资者减缓仲裁收费。(联系单位:临沂仲裁办;电话:8772539)

七、做好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相关法规政策“立改废”

参与做好《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工作,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根据省出台的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办法,拓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法规规章时,充分听取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联系科室:立法科;电话:8726895)


  
上一条:临沂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行政非诉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临沂市司法局关于选派法律顾问助推全市联系帮包工作的通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临沂市司法局   办公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

联系电话:(0539)8314196   邮箱:lyssfj@ly.shandong.cn  传真:(0539)8122990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000062  鲁ICP备2025157385号

鲁公网安备371302023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