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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月7日“行风热线”反映问题调查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6-07-31   市司法局网站   (点击: )

7月7日,市司法局参加“行风热线”节目,共接听3个电话,均需下线调查落实。现将有关调查落实及处理结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兰山区刘女士“2021年在盈科律师事务所找的律师,律师伪造委托人签字,出假手续,已多次反映,一直未给答复、未处理”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就刘女士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查,2021年刘女士委托盈科律师事务所周律师代理诉讼及执行案件,2025年12月起刘女士多次投诉,反映周杰违规代理行为。兰山区司法局委托兰山区律师协会分别于2025年12月9日、2026年4月22日组织现场调查,刘女士及其委托代理人姜女士(刘女士母亲)均拒绝在听证笔录上签字确认。刘女士拨打行风热线进行反映。

针对该情况,我局指派兰山区司法局跟进处理。工作人员向刘女士完整释明:笔迹司法鉴定是区分案涉委托手续签字真伪、查清该项投诉争议的法定有效途径,同步告知司法鉴定申请流程、鉴定机构选取方式、鉴定费用预缴标准及举证责任分配等全部相关规定。调查期间,刘女士一方坚持要求由公安机关开展笔迹鉴定,且未在兰山区律师协会告知的规定期限内履行鉴定申请手续。依据现行律师管理、行业惩戒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无职权指令公安机关介入民事笔迹鉴定工作,因刘女士自身原因导致案涉笔迹鉴定程序无法启动。结合现有全部在卷调查材料,无充分、有效证据证实周律师存在伪造委托手续的违规执业行为,刘女士该项投诉主张暂无法予以认定。刘女士的诉求,兰山区司法局委派兰山区律师协投诉与惩戒委员会进行多次释法明理、告知权利义务及处理程序,不存在“已多次反映,一直未给答复、未处理”的问题。针对反映问题,7月23日,兰山区司法局作出答复,但刘女士不予认可。我们将持续跟进处理。

二、关于河东区韩先生“土地被圈占了两年,没有任何手续,咨询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问题

下线后,我们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落实。工作人员按照反映人拨打的电话进行联系,机主称从未拨打过行风热线,该问题无法调查处理。

三、关于兰陵县王先生“2026年5月22日替父亲出庭时,对方律师态度不好,多次动手威胁,要求处理相关律师。”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人员对王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王先生的反映的律师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杨某,在其代理赵某与王先生亲属交通事故一案中,杨某为原告赵某代理人,案件由兰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已经判决。王先生认为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某态度傲慢,多次动手威胁,随拨打行风热线进行反映。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兰陵县司法局跟进处理。工作人员通过查看庭审录像及向庭审法官咨询等途径了解现场情况,王先生反映情况不属实,不存在杨某多次生动手威胁王先生的情况,杨某在代理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作为代理人维护原告权益合情合法,庭审法官未对代理行为提出异议。为化解矛盾,工作人员将积极与王先生进行沟通,做好解释工作。


临沂市司法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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