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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2月7日“行风热线”反映问题 调查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6-01-07   市司法局网站   (点击: )

12月7日,市司法局参加“行风热线”节目,共接听5个电话,均需下线调查落实。现将有关调查落实及处理结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沂河新区孟女士“2023年10月份丈夫被别人骗着贷款买的半挂车,之后贷款对方只还了3个月,之后就不管了,寻求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2023年,孟女士丈夫的朋友李某,因为征信问题无法贷款买车,找到孟女士的丈夫,让其帮忙。双方约定以孟女士丈夫的名义贷款,由李某按月归还贷款,孟女士丈夫答应并且签字贷款。李某在还了3个月贷款后,就不再还款。因未及时还贷款,导致孟女士丈夫被起诉,败诉后,孟女士丈夫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不服并上诉。孟女士拨打行风热线咨询,并寻求法律援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指派沂河新区司法局,安排工作人员与孟女士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对其咨询的问题给予分析解答。工作人员告知孟女士,根据法律援助相关规定,孟女士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鉴于孟女士表示已委托律师对该案中的汽贸公司提起诉讼,工作人员建议,对于未出判决的诉讼要注意加强与律师和承办法官的沟通,及时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判决结果不服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上诉。工作人员表示,若有其他新的情况和疑问,可给予法律咨询。孟女士对工作人员的解答和服务表示满意。

二、关于辽宁省张先生“2025年9月19日在兰山区武汉路碧桂园云顶工地打工时从脚手架上掉下来受伤,脚趾骨折,单位不管,寻求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2025年9月,张先生在该建筑工地打工时,从脚手架上掉下来,造成脚趾骨折。受伤后,该建筑公司无人过问,也未支付医疗费用。协商未果后,于是拨打行风热线咨询,并寻求法律援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指派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工作人员与张先生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对其咨询的问题给予分析解答。张先生表示不再申请法律援助,如果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将自己委托律师。工作人员告知张先生,鉴于其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如有需要,可携带必要的材料,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三、关于临沭县李先生“在砍伐树木的过程中与别人发生争执,被气的住院,想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寻求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李先生在其承包的耕地上种植了部分树木,2024年,根据镇村要求进行了砍伐,但是其两侧邻居在耕地上种植的树木却没有砍伐。李先生与镇、村工作人员理论时发生争执,因生气导致住院。李先生要求镇、村工作人员赔偿住院治疗等费用,因协商未果,于是拨打行风热线咨询,并寻求法律援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指派临沭县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工作人员与李先生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对其咨询的问题给予分析解答。经了解,李先生已通过信访渠道反映该问题,信访部门已受理并在处理当中。工作人员告知李先生,鉴于信访部门已受理该纠纷,建议其等待信访部门处理结果。如果信访处理结果不满意,需要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且自身状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将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李先生表示,当地政府已答应适当予以经济补偿,暂无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的打算。李先生对工作人员的答复表示理解和满意。

四、关于兰陵县姜先生“鲁城法律事务所王某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把仲裁申请删减3条,伪造签名、手印,给本人造成损失”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经了解,姜先生因劳动纠纷问题申请劳动仲裁,由兰陵县鲁城法律服务所王某代理该案件。2025年5月仲裁开庭,2025年7月做出仲裁裁决。姜先生发现仲裁申请书与其提供给王某的申请书内容不一致,姜先生认为申请书并非本人提供,由王某自行书写并签字,并未征得本人同意,由此导致产生损失,要求给予赔偿。协商未果后,于是拨打行风热线进行反映。

针对该情况,我局指派兰陵县司法局,安排工作人员与姜先生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姜先生与王某之间是特别授权,在兰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中,明确记载了新的仲裁请求,姜先生未对新的仲裁请求提出异议,并签字进行了认可。王某的代理权限完整,更改仲裁请求未超越代理权限。工作人员就姜先生要求赔偿问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王某同意给予适当补偿,但双方对补偿数额有较大争议,未达成协议,多次调解失败。后续,姜先生拒绝见面沟通,希望调解处理,赔偿损失。鉴于双方对赔偿数额和赔偿依据有较大争议,调解未能成功。工作人员建议姜先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姜先生表示理解。

五、关于沂南县李先生“法律判决书的被执行人失联,寻求法律帮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据李先生陈述,多年前,李先生借给张某50万元,因张某未能还款产生纠纷。李先生将张某诉至当地法院,要求偿还借款。2025年,当地法院依法判决,要求张某偿还借款。后张某因刑事犯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未能取得联系,无法偿还借款。张某父亲作为共同被告,目前在临沂务工,也取得联系,于是拨打行风热线寻求帮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指派沂南县司法局,安排执业律师孔某与李先生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解答。律师告知李先生,其反映的问题属于法院判决执行问题,建议李先生与法院进行沟通,同时积极查找可执行的线索,配合法院执行。李先生对此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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