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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临沂市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指引
2026-05-23   市司法局网站   (点击: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临沂市委关于开展“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临沂市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临沂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及省、市主要领导调研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讲话精神,优化完善医疗机构分级分类标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强化结果运用,构建更加科学精准高效的监管体系,将“信用评价、行业风险、安全管理、违法记录”纳入一体化评定要素,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山东省口腔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行业监管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工作目标

(一)全市范围内实施口腔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卫生监督分级分类,建立量化分级工作机制,夯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提升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

(二)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其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支持其在制定行业规范、规范执业行为和维护行业信誉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进一步促进行业自律。

(三)通过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并结合“智慧监管”、“双随机”监管等措施,逐步实现基于不同风险等级的差异化监管模式。

(四)告知口腔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量化分级结果,引导医疗机构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提高医疗质量。

二、工作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独立口腔医疗机构(包括口腔医院、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等,不含综合性医疗机构内设口腔科室)、医疗美容机构(不含综合性医疗机构内设医疗美容科室)全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不包含个体工商户)。

三、分级标准

(一)分级依据:口腔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根据《临沂市口腔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临卫监督发〔2023〕5号)实行赋分制,设置总分1000分,按照“风险越高、监管越严”的原则,将量化评分情况划分为四个等级。

(二)等级对应关系。

A级(低风险):得分≥900分,对应量化评分A级单位(示范单位),推行“无感监管”“智慧监管”,原则上不主动实施入企检查;

B级(中低风险):800分≤得分<900分,对应量化评分B级单位(规范单位),实行一般关注,实行常规监督措施;

C级(中高风险):700分≤得分<800分,对应量化评分C级单位(合格单位),实行重点关注,在B级单位抽查频次的基础上适度增加;

D级(高风险):得分<700分,对应量化评分不达标单位,实行严格监管,在C级单位抽查频次基础上有针对性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口腔医疗机构、 医疗美容机构卫生监督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把量化分级管理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放管服”改革、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措施,充分听取医疗机构和行业组织意见建议,推动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分级结果客观、公正。对有扩容扩面的县区,请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方案和扩容数量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政监督一科。

(二)实行动态调整。分级分类原则上实行半年动态管理,各县区按照各县区自己制定的方案实施,每年调整两次。医疗机构因重大医疗纠纷、社会舆论负面后果、群体性事件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降低评定等级,情况严重的可跨级降低评定等级。动态调整结果要及时更新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信息平台。

(三)强化结果运用。量化分级结果要与“双随机、 一公 开”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进行挂钩,实行差异化监管(A级年度检查频次不高于2次,B级不高于4次,C级不高于6次,D级不高于8次,因特殊原因需提高频次的需做出合理说明)。量化分级结果要通报同级市场监管和医保部门,作为联合惩戒的重要参考。

(四)认真总结评估。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区 要认真总结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口腔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报送市疾控中心医政监督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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