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涉企行政检查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管控企业清单
以“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内企业 为基础,结合日常执法监管,对新发现未纳入分级分类监管、 新取得排污许可等企业,要按照排污等级及时纳入分级分类监 管,对已关停注销、不再生产的企业,及时移出分级分类监管 平台。
二、动态调整企业等级
一是定期调整。被纳入或移出民生保障类、重污染天气应 急绩效分级A 、B 类和引领型等企业,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
二是即时调整。对因环境违法受到处罚、 排污许可管理类 别变更等企业,实施即时调整。企业产生违法行为的,在执法 部门出具处罚决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降级,并告知企业, 原为A 级企业的,按照其排污许可监管类别降为相应等级,B、 C 级企业各降1级,企业严重污染环境、环境信用标识为红色
的,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按照D 级管理。因环境违法受到处罚下 调等级的企业,在完成违法行为整改及信用修复后,向属地分 局申请恢复原等级。各分局要于6月25日前完成处罚企业降级, 并报支队执法稽查科。
三、畅通企业调级渠道
企业对自身分级分类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作出认定的县区 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分局受理后组织复核。复核期间,原则上 不停止原分级结果的适用,但对可能存在明显错误或重大影响 的,可暂缓执行相关监管措施。复核结论应书面反馈企业,等 级不予调整的要说明理由和依据,等级调整的及时告知企业并 说明后续监管要求。
四、严格落实差异化监管
严格落实《全市生态环境领域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 方案》《关于细化〈全市生态环境领域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工作措施的通知》确定的检查频次,“双随机、 一 公开”、专项检查等执法行动需按照企业分级和检查频次开展, 对 B 、C 级企业开展的执法任务抽取,非现场检查比例分别不 低于50%、40%,坚决杜绝超权限、超频次、重复检查。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