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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细化《全市生态环境领域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措施的通知
2025-09-27   市司法局网站   (点击: )

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涉企行政检查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经研究,对生态环境领域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措施进行细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监管清单

依托山东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以排污许可发证登记信息为基础,将各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按行业类型、污染类型、正面清单等要素进行标识管理。

二、科学制定分级标准

一是建立健全正面清单。将民生保障类企业、污染小且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重点领域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绩效分级A、B类和引领型企业、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市级以上重大项目、“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正面清单。

二是确定分级分类标准。对企业进行分级,原则上根据日常监管中企业可能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风险程度,从低到高划分A、B、C、D四个等级。A级为低风险,B级为中低风险,C级为中高风险,D级为高风险。结合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监管工作实际,确定分级分类标准如下。

A级企业:为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排污单位。

B级企业:为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

C级企业:为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

D级企业:为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被挂牌督办、污染防治技术不能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及矿井企业等其他需要进行特殊管理的排污单位。

三、推进差异化执法监管

A级企业:不纳入年度检查范围,被列入专项行动、专项检查范围的,以非现场方式开展。

B级企业:年度检查原则上不超过1次,开展检查的企业非现场方式占比不低于50%。

C级企业:年度检查原则上不超过1次,开展检查的企业非现场方式占比不低于40%。

D级企业:年度检查不低于1次,不超过2次。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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