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临沂市司法局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中共临沂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十四届市委第八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6-06-30   市司法局网站   (点击: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8月25日至11月25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12月24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具体表现,作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召开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研究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分析原因,仔细查找症结,研究整改措施,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巡察整改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整改落实、监督问责3个工作组和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个专项整改组,具体负责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局党组在深入研究、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市司法局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对反馈的各项问题,明确了整改牵头领导、责任人、责任部门,负责问题整改的调度协调、组织实施。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三张清单”,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杨荣涛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牵头抓总、全面负责,亲自审定整改方案,亲自跟踪整改落实;指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各负其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主动认领问题,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问题整改;督促各科室、各单位对照问题反馈情况主动认领,提出具体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见到实效。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问题

1.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系统深入

(1)关于“理论学习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纳入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同步研究贯彻落实意见。2026年以来,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1次。二是2月13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2026年度第二次集体学习,重点学习了2024年1月1日以来新施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业务法律法规和年度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市司法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读书班期间,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当年度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三是2月4日印发《支部涉及巡察整改相关任务落实的工作提醒》,向“第一课堂”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支部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督促建立整改台账抓好整改落实;推动各支部结合支部“学法用法”活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等新法新规纳入学习内容。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关于“谋划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沂蒙普法”微信公众号全模块核查已整改完毕。二是发布公众号内容时进行审核,确保内容无误,已取得明显成效,将长期坚持。三是根据全市关于规划编制的统一部署及省司法厅相关指示要求,编制临沂市“九五”普法实施方案,及时启动我市“九五”普法工作。

整改结果:长期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3)关于“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落实上级要求,及时落实上级工作文件要求,出台相关方案,按照发文流程进行审议或签发,确保响应时效。二是加强《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实施,做好清单动态调整,强化落实调度。三是临沂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平台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整改结果:长期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4)关于“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职责履行有欠缺。作为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发挥不充分,对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推动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工作督促调度。认真开展年度法治建设报告工作,印发《关于报送法治建设领域相关年度报告的通知》,调度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报送2025年度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二是强化考核沟通协调。持续加强与省司法厅相关处室的汇报沟通,分管负责人和组织有关科室积极对接省司法厅相关处室,市委考核办反馈省对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成绩,市司法局承担的法治建设考核获得“好”等次。三是强化工作统筹谋划。起草修改《关于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的汇报》,并在市委常委会上进行汇报。在平安法治临沂建设暨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面依法治市工作。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司法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有差距

(1)关于“护航优化营商环境用力不够。整治涉企行政执法不力,涉企乱检查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规范涉企检查。规范鲁执法平台使用,印发通知,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从报备流程、平台使用、技术保障等方面,全环节查找入企检查报备的漏洞,督促所有核实存在问题的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赴沂河新区开展“统筹执法与服务 打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临沂路径”行政执法专题培训,进一步厘清检查入企、非检查入企、非执法类入企等不同涉企活动的程序规范。深化“综合查一次”,牵头组织市直执法部门在市直第一批联合检查场景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第一批“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细化检查内容、明确协同流程、统一标准规范。二是持续深化分级分类监管。将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列入全市重大改革事项、为企服务20项实事,市委主要领导专题调研指导,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试点方案,分管负责同志常态化调度督导。4月28日,省委副书记、省长周乃翔,6月8日,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李明征实地调研并给予肯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成立以分管市领导为组长的试点工作机制。制定《2026年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扩面推进计划》,分批次推进重点涉企执法部门拓展分级分类监管企业覆盖面。依托“爱山东”建成分级分类企业端,企业可在线查询评级、申请调级、反映诉求,实现监管全程公开透明。三是常态化开展执法整治。组织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市县联动同步推进,随机抽查执法部门前期自查自纠台账整改落实情况,严查“纸面整改”“形式整改”等现象。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清理工作,重点清理不符合公示范围、超出规定公示期限、公示内容错误或者不实的行政处罚信息,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消除企业信用负面影响,推动行政执法工作从“重管理、强约束”向“优服务、助发展”深度转变。

整改结果:长期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2)关于“法律服务‘商城出海’人才储备不足,无法满足当前企业涉外法律服务需要”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训机制。举办全市涉外法律业务培训会,聚焦增强涉外法律素养展开授课,共培训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全市外贸、外资企业和商城商户等150余人。举办涉外人才培训班,邀请北京中银(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涉外律师团队为我市涉外律师进行业务培训,同步开展涉外律师常态化培养活动。二是组织开展涉外律师学习考察。赴石家庄、德州学习考察涉外律师工作,交流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扩展涉外律师人才视野。持续推进涉外法律机构发展,培育服务东南亚、中亚等国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三是建设涉外法律服务中心。高标准建设临沂市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并投入运营,中心设立涉外法律服务、域外法查明、国际商事调解律师服务专区,为涉外企业提供跨境法律服务和涉外合规指导等服务。四是涉外公证服务持续优化,各项减证便民举措落地见效,沂蒙、兰山、沂水等公证处均已实现涉外公证一站式服务,协调沂蒙公证处入驻临沂商城国家贸易服务大厅,为“商城出海”提供便捷、高效的公证服务支持;涉外公证质量明显提升,通过加强质量监管,开展专项检查,严格规范受理审批及实体核查,涉外公证质量得到有效保障。五是筛选精通外语、国际贸易的涉外仲裁专业人才进入仲裁员队伍。

整改结果:长期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3)关于“工作标准不高,2024年全省公证案卷质量集中评查和司法鉴定意见书质量评查,我市被抽查案卷不合格等次、不合格卷宗数量占比均高于全省平均值;2025年度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优秀率较低。仲裁案件质量不高,2020年至2025年,有多起仲裁案件被撤销或部分撤销裁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公证方面。公证质量显著提升,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市公证质量大检查活动,推动完善内部质量管控制度,并在全省公证案卷质量评查中获省司法厅通报表扬。队伍建设持续加强,2025年10月联合市公证协会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两期全市公证业务素能提升培训班;在全省首届青年公证员业务技能竞赛活动中,多人获奖,队伍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行业监管不断强化,2025年组织实施诚信等级评估,多家公证处获评A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司法鉴定方面。①开展案卷评查。抽取法医临床、法医物证等领域的司法鉴定案卷,采取交叉互评的方式,全面评查司法鉴定意见书质量和司法鉴定业务档案质量。对评查发现的问题“点对点”式向鉴定机构进行了反馈,指导鉴定机构抓好问题整改,持续提升司法服务质量。②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市司法鉴定协会为全部司法鉴定机构购买西北政法大学、山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网络培训课程,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参加2026年法医类司法鉴定标准宣贯公益培训班,常态化开展培训学习,持续提升司法鉴定人执业水平,提升司法鉴定服务质量。三是仲裁方面。组织开展仲裁案卷评查活动,对已结案归档的部分案卷进行完整性及程序合规性审查,进一步规范办案流程。开展仲裁业务专题培训,建立并实施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举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解析专题培训班、仲裁审理实务培训班、“匠心赋能 法治护航”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培训会等活动。健全仲裁内部监督机制,加强案件程序管理。制定完善的案件办理全流程监督管理规则,从案件受理、送达、庭审到裁决作出归档,均明确监督主体、职责边界与评价标准。完善修改仲裁规则,专章增加送达程序的规定,确保仲裁案件依法送达,有法可依。四是法律援助方面。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参加省厅“智慧法援”系统使用培训视频会议,开展2025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回头看”工作,巩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成果,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管理水平。组织召开智慧法援平台应用推进工作座谈会,围绕智慧法援平台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回头看”工作推进情况,各县区进行座谈交流。召开智慧法援系统运用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业务研讨会,进一步做好“智慧法援”系统运用工作,夯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

整改结果:长期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能力不足

(1)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不到位,专职矫正力量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有效落实分级分类管理措施。实施分级分类管理,针对社区矫正对象不同风险等级,分别实行严管、普管管理措施,实现精准帮扶,有效管控,全市在管社区矫正对象未发生漏管失控现象。二是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各县区招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参与,协助开展社区矫正教育帮扶等相关工作;为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力量资源优势,有效缓解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的难题,共组织8647名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协助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心理教育、法律宣传、传统文化教育等资源优势,针对社区矫正对象不同需求落实教育帮扶措施。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关于“司法所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组织全体司法所工作人员学习合法性审查、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下发《司法所工作人员应知应会800题》,县区组织全覆盖考试,市局组织随机抽考。二是建立对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指导协调机制,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相关工作。三是加强“两所共建”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顾问等积极参与合同审查等工作,充实了司法所工作力量。四是完成司法所分类,将全市158个司法所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并按照类型管理。蒙阴、兰陵县先行先试,各县区推广采用“局所联动 所呼局应”工作方式,建立健全领导分工帮包制度,县局业务科室与司法所共联共建等工作机制,提升了工作效率。五是全市选聘司法协理员380名,司法所综合履职能力全面提升。

整改结果:长期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3)关于“信访问题化解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着力减少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推动实现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提质量目标,不断提升群众信访满意度。二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局领导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三是建立重复访台账,确定包案领导,局法律顾问参与,强化释法说理,推动重复信访事项实质性化解。四是进一步畅通信访案件办理渠道,督促局机关科室、单位依法履职,依法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整改结果:长期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4)关于“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存在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按季度组织基层党组织、科室单位、行业协会排查意识形态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化解风险隐患。制定了《临沂市司法行政领域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和《中共临沂市司法局党组2026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二是律师方面。健全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坚持管行业就要管意识形态,落实“一岗双责”,突出加强律师行业管理,制定本行业领域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2月28日,市律师行业党委召开扩大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传达学习山东省新春第一会等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加强律师管理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律师行业意识形态工作,组建督导组,对全市律师事务所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不发生问题。加强教育培训,4月18日召开全市律师工作会议,邀请全国人大代表程萍宣讲全国两会精神,进行政治素质培育,围绕律师执业风险,同步召开了警示教育大会,对2025年度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进行通报。加强党组书记党性教育,4月24日至29日组织市直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到井冈山接受精神教育,以井冈山精神学习为核心,通过现场教学、专题教学等多种形式提升党性修养,加强党性修养,做到与沂蒙精神相结合,深化沂蒙律师党建品牌建设,引领全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公证方面。建立完善了公证领域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细化责任清单和监测预警,将意识形态风险防控落实情况纳入公证机构年度考核与负责人述职评议,实现常态化监测预警。成立了公证协会党委,完善了公证协会党建工作制度,强化了行业党建统筹指导,将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深度融入行业培训、评优表彰及文化建设的全过程。将意识形态教育纳入日常培训,开展专项检查,完善公证投诉举报快速响应机制,确保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能迅速干预、精准处置,全系统风险协同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四是司法鉴定方面。制定《临沂市司法鉴定行业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应急预案》,明确风险识别、应急处置流程、保障措施等内容,持续筑牢司法鉴定行业意识形态安全防线。五是基层法律服务方面。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已制定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应急预案。每半年要求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提交一次意识形态防控风险表。

整改结果:长期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作风建设存在短板”方面问题

1.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得不牢

(1)关于“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视不够,党组会研究当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工及责任清单和清廉机关相关推进方案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制定相关文件。已起草我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工及责任清单、清廉机关建设工作要点。二是局党组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组会,研究局党组2025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报告,听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汇报。三是1月7日,全面建设清廉临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2025年全市清廉建设创新案例的通报》,我局案例入选创新案例。3月27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市司法局作为全省唯一地市司法局作会议典型发言。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廉政谈话未实现全覆盖,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不充分,谈话提醒不及时、不经常,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风险防范上用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新一轮廉政谈话。3月3日,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廉政谈话,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县级干部,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单位负责同志,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与本科室、单位人员分别谈话。二是深化作风问题整改。建立市司法局作风整顿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全部按期整改完成。做好专题谈话。按照民主生活会“三必谈”要求,班子成员全覆盖开展谈心谈话。结合2025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组织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三是3月3日,印发通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做到全面覆盖与重点防控相结合。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关于“作风建设不够严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精简文件、报表材料。健全文件管理、报表材料审批报备制度,完善文件制发登记台账,各类文件出台前,进行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二是严格精简会议。实行会议计划管理,对年度重大会议活动实行计划管理,未纳入计划的原则上不召开。建立会议报批制度,各类会议召开前填报会议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召开。三是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严格执行审批报备制度,计划开展的督查检查事项,经局党组研究后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审核。四是改进调查研究。建立调研活动报备制度,制定调研活动备案台账,统筹各业务调研开展,防止调研扎堆。建立调研成果转化应用制度。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一步推动公务接待更加务实节俭、高效透明。

整改结果:长期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2.履行行业协会监管职责不到位

(1)关于“对行业协会负责人人选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律师方面。指导律师协会开展专题学习,认真学习市委社会工作部《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临社发〔2026〕1号)、《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规范》和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规范市管社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二是公证方面。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召开协会党委会议,组织专题教育学习活动,深入学习有关社会组织管理、行业自律及换届人选审核等政策法规和纪律要求,深刻反思,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从严从实履行审核职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建立完成联合考察机制,明确了市司法局主管科室牵头,联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协会共同参与的考察流程、内容及职责分工,严格人选把关。在公证协会换届时,派出考察组对候选人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严格考察,并出具书面考察意见,未经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进入选举程序,推进换届考察监管流程不断规范。启动履职跟踪评估工作,定期听取协会负责人工作汇报,实现履职跟踪评估常态化,对履职不力的依法依规处理。三是基层法律服务方面。2月10日,组织召开2026年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学习《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及其他社会组织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强调严把换届流程关,未经组织考察不得进入选举程序。

整改结果:长期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2)关于“指导协会规范化建设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司法鉴定协会方面。指导完成市司法鉴定协会换届工作。已经指导市司法鉴定协会于2025年11月完成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并于12月完成社会团体法人注册登记。指导市司法鉴定协会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增强市司法鉴定协会工作计划性。二是临沂市众和民商事调解中心,2025年12月25日召开理事会,审议通过了《临沂市众和民商事调解中心章程》(修订草案),加入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关于“法律服务机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多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律师方面。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健全投诉查处机制,市律师协会在现有惩戒委员会基础上,新成立了调查委员会、纪律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管理工作的意见》《临沂市律师事务所诚信等级评估办法》《临沂市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等三个文件,进一步提升律师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数字化建设。研发《临沂市律师行业(投诉查处)信息化系统》,配备专人负责管理数据,明确案件受理、立案等分流程序,责任落实到个人,实现惩戒工作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化解矛盾纠纷业务能力。不断完善提升“12345+律师调解”工作法,高效化解律师执业、律所管理等行业纠纷,既保障处理公正专业,又维护律师行业秩序与尊严。加强律师执业监管。严格2025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检考核工作,压实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指派、统一归档制度,规范案件流程以提升服务质量、防范执业风险,最大限度杜绝虚假诉讼。二是司法鉴定方面。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市司法鉴定协会为全部25家司法鉴定机构购买西北政法大学、山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网络培训课程,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参加2026年法医类司法鉴定标准宣贯公益培训班,常态化开展培训学习,增强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提升司法鉴定规范化水平,减少违纪违法问题发生。三是基层法律服务方面。成立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奖惩委员会,开展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年度考核,严格审核,严肃处理不规范甚至违法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整改结果:长期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4)关于“对所属协会财务监管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督,每半年听取下属单位财务情况汇报,掌握各单位的财务情况。完善财务管理机制,每两年组织开展一轮所属各协会财务情况审计。及时监督各协会整改发现的问题,堵塞财务管理漏洞,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严肃处理。二是律师方面。指导协会查清问题、严肃处理。对反馈的市律师协会虚开发票套取费用问题进行调查,责令相关人员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予以退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问责,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举一反三,警醒警示。指导协会规范市律师协会财务管理,组织律管干部、市律师协会财务人员到会计师事务所、财税培训机构开展业务学习交流;认真执行市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报销流程。三是司法鉴定方面。①退还不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②加强协会财务支出监管。市司法鉴定协会召开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购买司法鉴定网络培训课程事项,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科同志、监事会监事长列席会议,听取市司法鉴定协会重大财务支出决议,加强事前监管,从源头预防违规支出。③举一反三。对市司法鉴定协会报销的费用进行了梳理,补充转账凭证等必要的报销凭证,完善报销手续。四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组织召开2026年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会上汇报了2025年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并集体学习了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再一次强调财务制度,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发票一律不得报销。要求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退回不规范支出款项。五是公证协会。一方面健全监督机制,强化了公证协会财务监督管理,建立起局党组每半年听取协会财务情况汇报,每两年组织开展一轮协会财务情况审计的监督机制,确保准确掌握协会的财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堵塞财务管理漏洞。另一方面,引以为戒,完善公证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重大支出集体研究制度,严格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同时加强对协会财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整改结果:长期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3.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

(1)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临沂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制度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效能。二是加强对财务工作的审核把关,严格落实发票报销政策,一切工作严格按照政策、制度和程序办理。三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制定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强化制度执行落实,严格按规定通过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组织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等方式开展。

整改结果:长期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2)关于“对下属单位财务监管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督,每半年听取下属单位财务情况汇报,掌握各单位的财务情况。二是强化财务监督。根据财政局下发的相关工作通知,结合相关资金使用要求及工作实际,及时与下属单位沟通了解,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做好监督提醒工作。三是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下属单位大额资金使用报备制度,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四是临沂仲裁办就往来款子账户资金进行排查,需上缴国库的仲裁费及时按程序报批上缴。

整改结果:长期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3)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行梳理排查。组织财务人员,对局机关、临沂仲裁办长期挂账未清理的往来款项,逐项进行全面梳理。二是进行评估清理。选定第三方机构对局机关、临沂仲裁办长期挂账未清理的往来款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行清理。三是强化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会计记账明细,合理控制资金使用范围及规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及财务会计规定。四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梳理现有财务管理、内控机制建设制度,开展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修订,明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完善单位内部控制机制。临沂仲裁办以现有管理制度为基础,梳理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确定不相容岗位、查找风险点、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查漏补缺,完善单位内部控制机制,构建具有流程化、制衡性的内控体系。

整改结果:未完成(2026年7月底前完成)。

(4)关于“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移交方案,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关于办理产权移交的《商请函》,请求协助办理产权移交手续。联合召开对接座谈会,沟通了解有关程序。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请示汇报,同意根据协议予以核销,已收集相关资料,拟经党组会议研究后组织核销、资料移交。

整改结果:未完成(2026年7月底前完成)。

(三)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方面问题

1.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有不足

(1)关于“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党组在调动班子成员干事创业积极性上办法不多,担当作为不够,工作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汇报争取,2名班子成员晋升职级,1名有法学背景的县级干部进一步使用进入市司法局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专业化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二是制定领导干部上讲台授课计划,局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分管领域工作讲理论、讲政策、讲业务,优化学习交流机制,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更深入了解各领域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发展方向,拓宽知识面,提升业务素养和综合能力。三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纳入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同步研究贯彻落实意见。2026年以来,开展“第一议题”学习5次。

整改结果:长期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2)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中共临沂市司法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试行)》,进一步细化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规范决策程序、严格制度落实,切实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规依法决策水平;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起草下属单位大额资金使用报备制度,大额资金使用及时向市局报备,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管。二是将《中共临沂市司法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内容标准和议事决策程序》转发科室单位,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制度意识。三是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督,每半年听取下属单位财务情况汇报,掌握各单位的财务情况。四是仲裁办组织专题学习“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掌握政策要求。对符合要求的事项提前向市局报备,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完善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体系,就资金使用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原则,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

(1)关于“统筹谋划不到位,局干部队伍老化、梯队建设不合理,重点领域、关键岗位轮岗交流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优化局领导班子。1名有法学背景的县级干部进一步使用进入市司法局领导班子,2名年龄较大的班子成员退出领导班子,市司法局领导班子进一步专业化、年轻化。二是组织了干部晋升职级和调任工作。局机关4名干部晋升职级,从事业单位调任1名科长,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是完善立体化教育培训体系,安排政治素质过硬、工作经验丰富、能力作风优良的科室负责人与青年干警结成对子,助力青年干警成长。四是坚持按需培训、贴近实战、学以致用的原则,制定2026年重点培训班计划,科学精准设置课程,强化培训成效评估,力求培训取得实效,进一步提升干部引领发展、制胜未来的本领。五是2025年12月,配备了机关纪委书记,进一步强化了市司法局纪检监察工作。

整改结果:长期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2)关于“仲裁员队伍建设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仲裁员招聘标准及条件,组成专项审核组对拟聘仲裁员的申报材料实行三审审查制,明确仲裁员聘用的基本条件、专业资质要求、执业年限标准、品行操守规范等,细化聘用申请、资格审查、专业评估、公示备案等全流程环节,确保聘用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成立专项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聘用人员的身份信息、专业背景、执业证书、业绩证明、无违法违纪记录证明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必要时开展背景调查,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人员进入仲裁员队伍。二是开展仲裁员培训。多维度对仲裁员进行培训,定期组织仲裁员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提升仲裁员履职能力、道德素质。2025年10月28日,举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解析专题培训班;2025年12月5日,举办仲裁审理实务培训班;2025年12月10日,联合举办“匠心赋能 法治护航”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培训会;3月25日,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专题培训会;5月8日,组织开展仲裁案卷评查活动;5月23日,举办数字经济与平台经济领域知识产权纠纷仲裁适用线上专题培训班;5月29日,举办“仲裁办案实务难点剖析与典型案例分享”专题讲堂。三是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全面梳理涉舆涉访案件,约谈相关仲裁员,督促仲裁员依法依规办理仲裁案件,对投诉问题复盘总结,定期对仲裁员就投诉问题进行反馈,明确75日内的处理时限。四是开展仲裁程序规范月活动。将6月份定为临沂仲裁程序规范月,围绕“规范流程、补齐短板、提质增效、长效治理”,通过开展个人自查、团队核查和外部评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规范整治行动,力争实现仲裁案件办理程序全面排查、全面整改、全面规范。

整改结果:长期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3.基层党建质量不高

(1)关于“支部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1月中旬至2月上旬,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向直属各支部反馈具体问题,其中向市沂蒙公证处党支部负责同志进行了单独反馈,指导各支部连同自身查摆、巡察反馈、上级点评等指出的问题,建立了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分管班子成员和机关纪委对市沂蒙公证处党支部负责同志进行了谈话提醒。二是印发通知,部署3月份开展“组织生活规范月”活动,重点开展学规用规、问题排查整改活动。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关于“党建联系点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2月13日,印发《关于调整市司法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建联系点的通知》,7名班子成员各自确定一个联系点进行联系,联系周期为2年。班子成员结合支部组织生活会进行了联系指导。

整改结果:已完成。

(四)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方面的问题

1.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

(1)关于“上轮巡察反馈‘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不到位’‘‘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仲裁效率不高’等问题,本轮巡察发现以上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不到位”“‘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问题。1月27日,印发《2025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对班子成员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提出要求,现已全部召开完成,7名班子成员全部带头参加。结合2025年度市司法局直属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向直属各支部反馈具体问题,同步印发了“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记录参考范式。3月份部署开展“组织生活规范月”活动,3月底对机关直属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本进行了调阅审核,对仍存在记录不规范问题的党支部和党小组问题进行了书面反馈,督促抓好问题整改。二是“仲裁效率不高”问题。仲裁案件全面排查建账。对所有未结案件进行拉网式梳理,区分“客观超期”(如鉴定、不可抗力)和“主观超期”(如拖延审理、流程失误),分类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仲裁员发出催办通知20余份,约谈警示仲裁员1人。压实办案秘书责任。将超期案件处理情况与办案秘书绩效直接挂钩,激发工作积极性。健全追责机制。对存在“无正当理由延长审限、拖延审理、流程失误” 等行为的仲裁员及办案秘书,采取约谈警示、暂停办案等方式予以问责。

整改结果:未完成。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个别问题整改进度缓慢,部分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长效机制建设成效不明显等问题,距离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下一步,市司法局党组将坚决贯彻市委部署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把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引向深入,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抓好整改。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抓好整改落实是勇于自我革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各项要求上来,以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态度和强烈的政治担当,持续抓紧抓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管党治党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抓常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建立定期研究解决问题的机制,注重权力约束和风险防控,加强常态化监督,定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和廉政宣传活动,使党员干部牢记宗旨、坚守底线。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压紧压实党建领导责任,把基层党组织打造成坚强战斗堡垒。

(三)驰而不息改进作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对系统内落实情况进行持续检查,加大违规问题问责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扎实开展好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深入推进“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压紧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分类指导,确保取得实效,切实解决作风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意识,热心为群众服务,诚心接受群众监督,以群众的满意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四)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杜绝“过关思想”,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对长期整改任务做好分解,明确责任部门,认真开展“回头看”,抓好持续和经常性整改工作,推动形成长效化的巡察整改工作机制,坚决防止整改不彻底、问题反弹回潮等问题。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研究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9-8119053,0539-8317024;邮政信箱: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7033室;电子邮箱:lyssfj@ly.shandong.cn。


中共临沂市司法局党组

2026年6月30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