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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分类政策|民政】关于进一步细化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分级分类工作的通知
2026-04-02   市司法局网站   (点击: )

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社会保障办公室,市养老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为深化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推动监管精细化、科学化,现就细化动态调整、强化激励引导、加强宣传培训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动态调整标准及流程

(一)调整标准。连续两年无安全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可评定为A类机构;B类机构上年度无安全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且一般隐患整改及时,可晋升为A类;C类机构上年度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一般隐患能够完成整改,可晋升为B类;D类上年度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可晋升为C类。A类机构上年度发现1次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隐患整改不及时,降为B类;B类、C类机构一般隐患整改不及时或发现1次重大安全隐患,逐级降为下一等级;A、B、C类机构发生重大违规或重大安全事故,直接降为D类。

(二)调整流程。各县区民政部门每年2月前汇总上年度机构安全生产检查数据,提交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3月底前审定等级调整名单并公布。

(三)调整周期。基础等级评定每年3月底前完成;特殊情况(如重大安全事故等)可实时调整。

二、建立企业激励机制

对各类养老机构结合“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整改民政、卫健、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检查事项,原则上每家机构每年检查一次,减少重复干扰。A类机构按照30%比例抽取,B类机构按照60%比例抽取,C类机构按照90%比例抽取,D类机构按照100%比例抽取。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扎实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培训,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宣传《全市养老机构分级分类监管办法》,严格按照《养老机构排查整治工作清单》组织机构开展自查整改,按照动态调整标准督促机构抓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临沂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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