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依据
为加强养老机构监督管理,落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提高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入住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临沂市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实施方案》《山东省养老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正常运营的养老机构。
(三)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分级分类管理工作。
2.科学评定:依据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服务管理以及意识形态管理等客观标准进行评定分级,确保评定结果科学合理。
3.动态管理:对养老机构分级分类采取定时调整和即时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动态管理。定时调整由民政部门主动发起,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即时调整由养老机构自主申请,凡养老机构分级所依据的条件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民政等监管部门应及时重新评定等级,原则上每年度不多于一次。升降级采用逐级升降的形式,一般不跨级升降。
二、分级分类标准
(一)分级依据
按照《养老机构排查整治检查清单》(见附件),综合考虑养老机构在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以及服务安全、意识形态管理等情况以及事故发生等因素,将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状况分为A、B、C、D四个等级。
(二)等级划分
1.A级(优秀):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服务管理等方面均符合相关标准,近一年内未发生任何事故,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时,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常态化开展,服务管理意识强。
2.B级(良好):服务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在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服务安全、意识形态管理等方面大部分符合标准,即使存在一些轻微隐患但能及时整改,近一年内未发生任何事故,安全培训、应急演练和服务管理基本按要求进行。
3.C级(一般):服务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缺失,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服务安全、意识形态管理等方面存在部分问题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一般,近一年内未发生任何事故,未按规定频次开展安全培训、应急演练或服务管理效果不佳。
4.D级(较差):服务管理制度严重不完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服务安全、意识形态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多隐患,整改不力,近一年未发生或发生轻微事故,未按规定频次开展安全培训、应急演练或服务管理效果不佳,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
三、评定程序
(一)养老机构自评
养老机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分级分类标准,每季度开展一次自评,对本机构在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服务安全、意识形态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养老机构排查整治工作清单》进行客观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评报告上报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
(二)部门评定
县级民政部门结合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卫健等相关部门单位检查反馈情况,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对养老机构的服务管理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评定或调级。评定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养老机构的意见和说明,对存在争议的问题,应进行核实和协商,确保评定结果公平公正。
四、差异化监管措施
(一)A级养老机构:以自我管理为主,民政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抽查,在政策扶持、树先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二)B级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其持续改进服务管理工作。
(三)C级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责令其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
(四)D级养老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民政和相关监管部门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加大日常督导频次。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业整顿,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营业。
五、奖惩机制
在养老服务领域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等方面,优先支持服务管理等级高的养老机构。对评定为C级和D级的养老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养老机构排查整治工作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