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部城市管理领域地方性法规《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6章52条,分为总则、责任区制度、城镇容貌管理、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该《条例》的制定出台,将为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依据,也为临沂市今后的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为推动《条例》施行,沂南县执法局高度重视,将四月份定为《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月,通过悬挂横幅、现场讲解、流动宣传车、散发宣传页等多种方式进行普法宣传。该局共印制10000余份印有《条例》内容的宣传彩页,组织一线执法人员,深入到集贸市场、水系公园等人流量密集的地方,详细讲解《条例》内容。安排部署执法人员,在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日常监管、行政处罚时,边执法边普法、边服务边普法,将关乎个体工商户的内容进行细致讲解,避免因宣传不到位导致群众合法利益受损。该局还组织流动宣传车,围绕县城讲解《条例》内容,并且在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介进行宣传,达到了全方位、多平台、立体化的宣传效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