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版权所有:临沂市司法局 办公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
联系电话:(0539)8314196 邮箱:lyssfj@ly.shandong.cn 传真:(0539)8122990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000062 鲁ICP备2025157385号
信件内容 |
|||
| 流水号 | 20241015018 | ||
| 标 题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能否参加律师职称评审 | ||
| 发件IP | 221.2.98.* | ||
| 写信时间 | 2024年10月15日 | ||
| 信件内容 |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能否参加律师职称评审 | ||
办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针对您的情况,不能参加律师职称评审。根据现在施行的山东省律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规定:拥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专职从事律师业务工作,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执业相应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才可以参加律师职称评审。 | ||
| 处理对象 | 司法局领导 | ||
| 处理时间 | 2024年10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