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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50905019
标    题 追诉时效
发件IP 60.217.33.*
写信时间 2025年09月5日
信件内容 你好,领导.我想咨询各法律问题.,就是说我在兰山区盗窃了30部手机.没有发现.也没有立案.这个人又搬家了,搬到了河东区.我又盗窃了7部手机.这次发现了.立案了.把37部手机都说是第二次偷的.判了我缓刑.我想咨询一下呢第一次偷的30部手机.有追诉时效么.过去20年了..谢谢领导.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针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涉嫌盗窃罪是有追诉时效的,盗窃罪法定刑分三档,根据情节程度追诉期为5年、15年、20年,但是如果在第一次犯罪的追诉期限内犯新罪,追诉期限则重新计算。如果诉求人在第一次盗窃后的追诉期限内再犯罪,是需要重新计算第一次犯罪的追诉期限,且公安机关立案逃避侦查或者受害人控告后侦查机关不立案,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
建议您拨打市司法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或者到所在县区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具体咨询。
处理对象 司法局领导
处理时间 2025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