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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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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250905019 | ||
| 标 题 | 追诉时效 | ||
| 发件IP | 60.217.33.* | ||
| 写信时间 | 2025年09月5日 | ||
| 信件内容 | 你好,领导.我想咨询各法律问题.,就是说我在兰山区盗窃了30部手机.没有发现.也没有立案.这个人又搬家了,搬到了河东区.我又盗窃了7部手机.这次发现了.立案了.把37部手机都说是第二次偷的.判了我缓刑.我想咨询一下呢第一次偷的30部手机.有追诉时效么.过去20年了..谢谢领导.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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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针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涉嫌盗窃罪是有追诉时效的,盗窃罪法定刑分三档,根据情节程度追诉期为5年、15年、20年,但是如果在第一次犯罪的追诉期限内犯新罪,追诉期限则重新计算。如果诉求人在第一次盗窃后的追诉期限内再犯罪,是需要重新计算第一次犯罪的追诉期限,且公安机关立案逃避侦查或者受害人控告后侦查机关不立案,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 建议您拨打市司法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或者到所在县区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具体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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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司法局领导 | ||
| 处理时间 | 2025年09月10日 | ||